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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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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11种交通违法将构成犯罪

  本报讯(记者陈飞 通讯员交支)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施行,部分以往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 

  据交管部门解释,除了2011年5月1日已实施的“醉驾入刑”和“飙车入刑”外,此次刑法修正案在危险驾驶罪方面增加了校车或营运客车超载、超速和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这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今后以下6种违法将构成犯罪:1、校车严重超员的;2、校车严重超速的;3、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4、旅客运输严重超速的;5、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车主、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6、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客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以后要注意了,甚至连车主也脱不了干系。

  另外,新的刑法修正案还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这3种违法行为也将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普通驾驶员来说,如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且情节严重的,这2种违法也一样构成犯罪,会被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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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