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江东记者站张绘薇 通讯员柯涛涛)“被调查人,你对调查员提出的违纪事实是否有异议?”“还有无其他需要补充?”……昨天上午,江东区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根据江东区新出台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暂行办法”,违纪案件审理结束并经审核后,将进行通报曝光。据悉,如此将通报曝光常态化的举措,在我市尚属首创。 “通报曝光违纪案件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正风肃纪、惩防腐败的有效举措。”江东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通报曝光没有形成规范化和常态化,一般只选择部分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为了扩大警示教育效果,我们制定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暂行办法’,真正做到‘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让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三思而行。” 根据规定,凡由江东区纪委(监察局)查处或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案件,除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保密的,均可纳入通报。其中,违反政治纪律或组织纪律的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以及因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案件,应予以通报,并视情曝光。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在审理结束后,经相关负责人审核,进行通报、曝光。 据悉,通报主要面向江东区各街道各部门,曝光主要通过江东区纪委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通报曝光的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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