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临近下班时,福建省海扬燃料油有限公司职员来到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以无锡中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拖欠150万余元燃油款未归还为由,要求对该公司名下的“中航海”轮予以扣押,法院依法受理了此申请。 “中航海”轮长149.18米,宽21米,总吨位10711吨。经查询,该轮当时停泊在温州乐清湾海螺码头,并随时有离港可能。温州法庭的法官连夜加班加点,制作完成相关扣船文书。次日一早,正当办案法官赶往海螺码头时,突然传来“中航海”轮马上要驶离码头的消息。法官于是立即与温州海事局乐清湾海事处联系,请求协助扣船,不让其驶离港区,同时,又联系海事巡逻艇,火速送办案干警前往锚地登轮实施扣押。 法官与海事局工作人员在温州战备码头会合后,详细研讨了登船实施有效扣押的方案,及时展开行动,最终在乐清湾锚地顺利登上“中航海”轮并成功实施了扣押。(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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