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今年以来,省委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加强“三好”建设意见》)等干部工作有关文件。这是新形势下我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构成我省干部“上”“下”“管”的“组合拳”。近日,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有关文件回答本报记者提问。 记者:请谈谈为什么要打干部工作“组合拳”?这套“组合拳”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从2014年开始,中央修订颁布《干部任用条例》,制定印发《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重要文件。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干部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问题。这些新要求,需要通过制定配套制度和具体办法,加以细化具体化规范化,有力保障落实。根据中央的新要求,省委先后制定印发《加强“三好”建设意见》、《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简称《治理为官不为意见》)、《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简称《推进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省委组织部配套出台了《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五个办法”(简称《干部选拔任用“五个办法”》)等文件。这些文件共同构成我省干部工作“组合拳”。这套“组合拳”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从严从实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全面落实选拔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等新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提出的要求,以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为统领,把中央精神和要求体现到我省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涵盖干部“上”“下”“管”的全过程。在干部工作有关文件中,《加强“三好”建设意见》是管总的,对干部“上”“下”“管”提出全面要求;《干部选拔任用“五个办法”》、《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简称《纪实工作实施办法》)侧重在干部“上”,《治理为官不为意见》、《推进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侧重在干部“下”,《关于构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的意见(试行)》(简称《综合分析研判意见》)、《关于浙江省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规程》(简称《提醒、函询和诫勉操作规程》)等文件侧重在干部“管”。这些制度文件,形成涵盖干部“上”“下”“管”的制度体系,努力使干部“上”要规范、“下”要明白、“管”要从严。三是注重务实管用。充分考虑干部队伍建设的区域差异、层级差异、类型差异,既提出一些明确的原则要求和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同时又注意留出空间,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加强探索。认真总结我省干部队伍建设的做法经验,用制度形式予以总结完善,既贯彻中央精神,又体现浙江特色。 记者:省委在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和具体措施? 答:《加强“三好”建设意见》从七个方面,对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提出了22条要求,明确了“三好”建设的目标任务,强调以选拔“狮子型”干部为重点配强好班长,以增强整体功能为重点建设好班子,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重点培养好梯队,并提出了十个方面具体措施。 围绕配强好班长的具体措施:一是选优配强各级党政正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能谋善断、能干善治、能征善战、能识善任”“乐担当、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民主作风好、群众公认度高”等要求,以选拔“狮子型”干部为重点,切实选好配强各级党政正职。二是推进各级党政正职干事创业。坚持崇尚实干、注重实绩,激励干部提振精气神、锐意进取、奋勇争先。重用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党政正职尤其是县(市、区)委书记。支持和保护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领导干部。搭建比学赶超平台,完善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制度,建立省直单位、高等学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工作交流制度,在互比互学中传导责任压力、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对党政正职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各级党政正职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落实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事项制度。加大对党政正职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科学规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用人行为。 围绕建设好班子的具体措施:一是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完善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党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二是严格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贯彻党章党规要求,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定办事。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真正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力武器,推进整改、凝聚合力,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三是提升领导班子专业化能力。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实熟悉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善于做党建、意识形态、社会管理等工作的干部。定期举办专题研讨班,对领导干部加强针对性培训。积极选派干部到国家战略举措实施地、国家改革项目、省级重点工程等进行实践锻炼和专业历练。四是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坚持结构服从功能,重视班子成员的知识结构、领导经验、工作经历和性格气质互补,实现优化组合,不断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围绕建设好梯队的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年轻干部选优机制。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选拔工作机制,注重优苗选育,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始终有数量充足的优秀年轻干部。拓宽优秀年轻干部选拔视野和渠道,完善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二是强化年轻干部递进式培养。注重必要的履职经历和岗位历练,加强年轻干部“墩墩苗”培养。加大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力度,从省市县三级机关有计划选派年轻干部到改革发展主战场、服务群众最前沿的单位和岗位经受锻炼。积极从各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三是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出的机制。加大党政正职人选培养储备力度。加强后备干部个性化培养。 记者:在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方面,省委组织部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干部任用条例》明确干部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这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干部选拔任用“五个办法”》围绕这五个环节,分别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程序、要求等加以细化具体化。“五个办法”共75条,与《干部任用条例》逐项对照、逐条细化,能明确就明确、能具体则具体,尽量不留“模糊地带”。一是在动议工作办法中,细化了提出启动意见、提出初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等环节的主体、程序和参加人员范围,对初步建议的内容、沟通酝酿的范围和形式、意向性人选的提出等作出进一步规范。二是在民主推荐工作办法中,进一步细化了民主推荐的程序,对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三是在考察工作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确定考察对象的程序及要求,并对考察步骤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在讨论决定工作办法中,明确讨论决定前应报批的七种情形和不准上会讨论的六种情形。五是在任职工作办法中,进一步细化了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任职谈话的具体要求。 记者:近年来,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比较关注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省委组织部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省委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干部选拔任用“五个办法”》充分吸收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在严把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构建了选人用人六道“防火墙”。第一道:强化党委(党组)领导把关责任。各地各单位对向上级党委推荐的拟提任人选廉政情况要作出结论性评价。对有问题反映的,须事先调查清楚。第二道:深入考察干部“德”的表现。制定德的考评办法,采取正反向测评方式进行考核。注重考察干部在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大力倡导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对德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提拔使用。第三道:对考察对象做到“三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反映考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第四道:对拟提拔对象廉政情况开展“两轮体检”。规定在动议之初、确定考察对象后两次征求纪委意见,实行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凡提必听”,防止问题干部进入提拔程序。第五道:充分运用巡视、审计等成果。建立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制度,既助力巡视监督、为其服务,又借力巡视监督、用其成果。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全程介入制度,全过程了解审计情况,提高结果运用精准度。第六道:推行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和是否存在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重要情况全程纪实。同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放下”机制。明确对考察存疑人选,视情予以暂缓使用或不予提拔使用;对公示期间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待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记者: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工作的一个难题,我省在破解干部“能下”上有哪些具体规定和措施? 答:我省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探索较早,2013年就出台过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今年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后,省委及时制定出台《推进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六章23条,目的就是通过推动干部“下”,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推进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一是明确干部“下”的渠道。细化提出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处理、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二是细化干部“下”的情形。在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基础上,我省重点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处理上细化规定内容,加强实践探索。比如,进一步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从思想政治素质和纪律规矩意识、为官不为、考核评定、德行表现等五个方面,细化完善21种应当调整的具体情形。三是动真碰硬推进“下”。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需问责干部,区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四是落实干部“下”的责任。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明确规定不得当“老好人”,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对不服从调整决定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记者:针对少数干部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问题,省委在治理为官不为方面提出了哪些有力举措? 答:为官不为是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出现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方面。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发生在我省一些干部身上,破坏了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贻误事业发展。《治理为官不为意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四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一是大力提升干部干事创业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和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方面培训。强化干部基层一线实践历练,统筹推进省级机关、市县、国有企业、高校多层次立体式交流任职。二是切实推动干部敢担当打胜仗。大力选拔“狮子型”干部,注重使用“老黄牛式”干部,坚决不用“太平官”。提拔重用在落实“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三是着力推进干部恪尽职守有作为。全面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破解机关“中梗阻”,加强和改进干部实绩考核,注重关心关爱和正向激励。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任务书制度,结合政府“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从制度上压缩为官不为空间。四是强化对为官不为干部的处理问责。对干部存在为官不为问题,提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处理办法。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的公开通报。对干部为官不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差的,坚决予以组织调整。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必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省委在从严管理干部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党的十八以来,省委全面贯彻中央要求,始终把从严治党、从严管干部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三好”建设意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提出三个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的意识和纪律意识。强化学党章、用党章,开展全省3万多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每年安排300名左右优秀党员中青年干部参加省委党校中长期脱产培训,组织到各级党校和南湖、四明山等教育基地进行党性教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研判,采取有效对策,健全完善措施,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从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深入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裸官”、领导干部个人档案造假和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对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立项整改;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力度,严肃处理瞒报、漏报等不如实报告行为,深化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组织开展省直机关、省属企业和高校“一把手”以及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通省市县三级“12380”短信举报平台,真正形成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三是不断推进从严管理干部制度建设。制定出台《综合分析研判意见》、《提醒、函询和诫勉操作规程》,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制定出台《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为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倒查追责提供依据;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发挥省直机关单位厅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若干意见》(简称《加强非领导职务管理意见》),切实加强对厅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认真抓好《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关心关爱县乡基层干部身心健康的若干意见(简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意见》),加强对干部的关心关爱和正向激励。 记者:省委组织部对抓好干部工作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有何考虑? 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人事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抓好干部工作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真正把这套“组合拳”打好。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培训。近期,省委组织部将召开从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会议,对学习贯彻干部工作有关文件进行部署和培训。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全面掌握干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让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干部工作有关文件的具体措施。省委组织部将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使干部工作有关文件真正成为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的坚强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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