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新创办实体(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如果新创企业为他人提供了就业岗位,每带动1人就业可以得到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对于创业失败者,我市也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性,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创业贷款被认定为不良贷款,且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金额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昨日,记者从市就业管理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升级版就业创业新政,为扶持就业创业放出“大招”。 创业扶持,为创业者装上“加速器”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在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我市着手建立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就可以享受就业税收优惠。 另外,我市原有的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给予全额贴息。 另一个送给许多网店店主的“大红包”是将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等同于其他新创办实体。无论是创办实体还是网络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新创企业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给予年租金20%、每年最高6000元的创业场租补贴。 同时,本次新政对于农村电商创业也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农村电商创业人员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在农村电商服务站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农村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补贴。 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我市力争在2018年新增7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同时市政府每年都将主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业赛事,对国家、省和市级创业大赛上获奖项目,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助和不超过30万元的免担保创业贷款及贴息。 加大对各类群体就业扶持力度 强化中小微企业的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提高就业容量。对申报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或等于申报年度末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我市将按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吸纳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招用人员贷款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按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社保补贴。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我市将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从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我市给予个人最多3年每满1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的大学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积极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本次新政中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整合就业创业服务职能,区、县级原则上整合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据了解,我市将着力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充分发挥宁波创业联盟和市创业公共实训平台作用,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在创业教育培训上。我市将推动在甬高校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深化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培训补贴。 在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上,我市深化实施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工程,积极组织“金蓝领”及省内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同时,我市将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全程信息化,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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