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可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5年10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已到退休年龄,张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可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