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周琼 通讯员任社)试用期内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让员工走人?写个协议就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昨天下午,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发布宁波市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并从中提炼出十大风险防范点,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防范。 据悉,随着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就业形式多样化,近年来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持续走高,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量更是明显上升。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为13.42万件,涉及劳动者22.75万人,其中各级仲裁机构受理4.72万件,涉及劳动者9.69万人。这些案件中,90%以上的劳动争议发生在私营企业,70%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和赔偿等方面。 面对如此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我市着力构建调解为主、预防在先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也不断加强仲裁效能建设,使每年60%以上劳动争议案件在基层得以解决。 此次发布的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涉及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二倍工资等矛盾比较集中的争议点,对此,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炼出十大风险点,指导、规范用工行为,帮助双方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劳动争议。这十大风险点包括: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要找准被申请主体;试用期内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无效;非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后,劳动者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停工留薪期应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承担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支付责任;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休息日加班工资按延长工作时间计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和公示无效。读者可以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十大案例具体内容。 法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挂牌成立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周琼 通讯员檀怡)昨天下午,由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法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揭牌仪式暨新常态下劳动争议预防与治理论坛”在宁波人才大厦举办。 宁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我市已全面建立了四级调解网络,但劳动仲裁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广泛存在,仲裁员受案件审结时限限制无暇进行调解,也无暇将案件处理做精做细,严重影响了仲裁调解率和仲裁案件质量。 在此背景下,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宁波市江三角法智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了“法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旨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劳动咨询及劳动关系调整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及时修复破损的劳动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用工环境,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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