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海清 査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江东区出台举措,让违纪通报曝光成常态(10月24日《宁波日报》)。这表明,“通报曝光”也成了査处违纪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般说来,对违纪的党员干部实施处分,目的有两个,教育本人与警示大家,从而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可一段时期以来,后者做得并不好。一些党政机关对违纪人员处分之后就“程序终结”,很少有通报曝光的环节,使得处分的警示教育作用弱化甚至全无,“前腐后继”“重蹈覆辙”等现象不断。 党员是党建的主体,对组织内部发生的事,应有充分的知情权。对党员的处理是一件大事,即使是本支部以外的党员,也有权了解。出于对党员权利的尊重,党组织也有义务向党员通报相关情况。更何况通报曝光违纪案件,每个党员、干部可以从别人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引以为戒,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使纪律处分的警示和惩戒效果最大化。 党的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监督,而让群众知情是前提。通报曝光违纪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头戏”,是优化政治生态的必要举措,必须破除“神秘论”和“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理直气壮地把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公之于众,让群众看到从严治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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