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晓辰 通讯员宁筱珉)最近,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查勘员达叔收到了至诚中学后勤人员颜女士送来的一面致谢锦旗。半年前,颜女士遭遇车祸手骨骨折,在一家二级医院多次就诊仍未恢复,医生告知其需要植骨。颜女士又前去上级医院诊疗,并未植骨病情就痊愈了。觉得自己“白治了”的颜女士情绪激动,向首次就诊的二级医院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 “原本以为他们帮着医院说话,自己得不到公正的赔偿,结果却正好相反,恰恰是他们帮我维了权。”通过达叔和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复做工作,颜女士降低了过高的赔偿预期,顺利拿到了医院赔付的费用,而且心服口服。 这就是闻名全国的医疗纠纷“宁波解法”:通过引入独立公正的保险第三方理赔和调解机制,既帮老百姓维了权,也有效遏制了“医闹”的发生,为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 早在2008年,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中国人寿、长安保险等5家保险公司组成宁波市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同体,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作为“共保体”下属单位,负责医疗纠纷理赔事宜。各家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当医院出现医疗纠纷时,一万元以内医院可自行协商处理,超过一万元则必须通过理赔中心解决。随后,我市在国内首次以立法的形式通过《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条例》,确立了医疗责任险“保本微利,公平合理,共同分担”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社会管理职能。 目前,全市288家公立医院都购买了医责险。截至9月底,“共保体”共受理纠纷6142起,调解成功5480起,成功率近九成。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协商处理终结医疗纠纷4940起,协商终结率达90.26%,截至目前未出现一个反悔案例。全市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年均下降12.2%,未发生严重暴力案件和个人极端行为。 如今,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已经在全国发扬光大。目前,已有天津、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市)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宁波解法”已经成为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点评 我市医责险的发展遵循了“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提供附加服务,即直接参与医疗纠纷调处,为医患双方提供一条依法、公平、便捷、低成本的矛盾解决渠道,充分体现了医责险的社会服务功能。与此同时,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副主任 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