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今年2月,我市农业执法人员对一草莓种植基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基地从当地某农资店购入的两种烟熏剂农药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涉嫌伪造,农业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质量抽检。经检测,其中一个农药产品不仅标称的有效成分未检出,还检出了未经登记的其他农药成分,属于假农药;另一农药产品有效成分明显不足,属于劣质农药。当地农业部门遂对该农资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农资店店主黄某是从网上看了上述两产品的广告,轻信其宣传效果,就根据网页上的电话联系对方,通过网购形式进货并销售。案发后,当黄某再次联系供应方时,对方电话却一直关机,网页亦已无法打开。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当地农业局对该农资店进行没收假、劣农药,并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进货时切实做好索票索证、标签查验等进货把关工作。 案件评析: 随着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一些农民朋友和农资店主也开始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农药。但是,农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质量问题较为常见且不易识别,个别农药甚至存在添加高毒禁用农药成分的现象。一旦农民朋友和农资店主通过网购买入假劣农药,不仅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隐患,并且其自身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为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对于本案中的违法情形,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本案中,该农资店轻信宣传,不认真履行进货把关义务,购入的农药产品不仅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而且还属于假、劣农药,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例由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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