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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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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绝非“与己无关”

    □鹿 山

  近来,我市公共自行车频遭人为损毁,轮胎被烧毁、坐垫被针刺刀割、被当作“动感单车”玩、网点配电箱被暴力推倒,有的自行车甚至被扔进河里……触目惊心,令人愤慨(10月29日《宁波日报》)。

  公共自行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爱护它应该是常识,但为什么总有人犯众怒?据调查,损坏车辆的“主角”多为非租车市民。换句话说,一些人恶意损毁公共自行车及其设施,很大原因在于认为“与己无关”。这种思想是极其狭隘的、有害的。

  公共自行车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每个人是主人,如果大家不加爱护,甚至让它频遭“毒手”,不仅文明城市形象受损,更会给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怎么会“与己无关”呢?而且,政府设置公共自行车,耗资巨大,这些钱来源于大伙儿(也包括破坏者自己)纳的税,车辆“坏了修、修了坏”,不能物尽其用,扰乱正常租借秩序不说,还增加维保压力,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额外花钱。而用于民生的公共财政“盘子”就那么大,这里用多了,那里就得减少。说到底,也会“与己有关”。

  爱护公物是一种美德,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若图一时之快,“以恶小而为之”,就是“缺德”,就是素质低下。俗话说,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陋行一旦暴露,必然自损声誉,终会被众人侧目,为社会所不容。

  损害公物,损人而不利己。爱护公物,理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遇到他人损坏公物,人人应该给予劝阻。当然,对恶意损坏公物者,职能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轻的加强教育,重的按规处罚,甚至可以公开曝光,让其接受舆论鞭挞,并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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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