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玉凤 通讯员王虎羽)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盘活科技服务资源,我市将全面实施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科技创新券面向已备案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免费发放,企业每一年度可获得的额度上限为10万元,创客申领总额最高为5万元,2016年度全市科技创新券预计将发放2000万元。 科技创新券可以说是一种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企业和创客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购买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服务的补助,降低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的投入成本,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同时鼓励拥有设备、服务的机构开放资源,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一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但申领总额最高为5万元。科技创新券资金来自市县两级财政,根据目前工作安排,2016年度全市科技创新券发放额预计达2000万元。 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其中,创客(或创客团队)申领的科技创新券还可抵用开展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原材料购买等。 入驻县(市)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以及经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均可申请科技创新券。其中,创客(或创客团队)的科技创新券申领、预约、支付及兑现等事务,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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