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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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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新政亮点纷呈

新引进顶尖人才安家补助300万元

  □本报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新引入到宁波工作的顶尖人才,可获得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入的高级人才,在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时,还可获得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毕业十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时,可获得房价总额2%,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购房补贴.....

  昨日,市人力社保部门向记者详细解读了本次人才住房新政的实施细则,教你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如何才能落袋。

  顶尖人才可享300万元安家补助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需由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审核后),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按有关规定发放。

  还有一个令高级人才“心动”的消息,即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市本级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3月、9月、12月可统一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申报。各县(市)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隔月发放

  涉及人群最广的,则是针对毕业十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购房补贴了。

  记者打听到,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要领取这笔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填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后,携带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手续。

  购房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发放。

  高校毕业生同时可享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除了购房补贴,我市本次捧出的政策还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

  高校毕业生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贷款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普通住房的标准,市区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他各县(市)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本次新政中,享受对象所涉购房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万余毕业生

  已享受购房优惠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我市针对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台了相应的安居政策,优惠政策实施一年来,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截至2015年9月20日,全市已经累计办理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11348人,按人均1万元享受测算,预计发放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1.1亿余元;已办理博士购房贷款贴息申请185人,预计发放贷款贴息总额1600余万元。

  (周琼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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