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对违法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较大。 美国的超限运输管理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早在1913年就出台了第一部限制车重的联邦法律。他们认为超限运输对公路的损害极大,必须采取固定检测和不定点移动检测对超限运输进行管理,且主张对超限运输车辆予以重罚,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包括刑事诉讼、短期拘留和1年以上的监禁。一直以来其车辆超限运输长期控制在3.5%以下。 德国联邦货物运输局设有专门的超限超载治理机构,设700多个治超检查站,对第一次超限的驾驶员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三个月的监禁,一年内超限三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 韩国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万韩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罚款。 日本广泛使用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测量轴载,要求大型货车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对超限行为实行“一超三罚”,即货主、运输企业、司机同时被处罚。 (张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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