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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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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易其洋

  采用“签约+履约+执约”的模式,奉化市353个村全面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成为推进村民自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

  顾名思义,村规民约,就是为了管好村里的人、治好村里的事,村民们商量着制订且共同遵守的规矩和约定,明确说明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村规民约古已有之,多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为主要内容。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载体,历史上,村规民约为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构建中国社会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

  时代在进步,形势在变化。一方面,随着社会结构分化、利益格局调整,基层各种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有些矛盾和纠纷,够不上“法办”,“官管”又不好管,那就需要“民治”。重拾村规民约,就是个好办法。另一方面,许多村规民约,长期不更新、不补充、不完善,严重脱离时代需求不说,有的内容甚至涉嫌侵害村民权益,与法治精神相悖,亟待“升级换代”。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基层的服务和治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必须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奉化市所做的,就是与时俱进,加强规范和指导,让各村从自身实际出发,制订、修改各家的村规民约,使之合法合规、鲜活可用,引导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

  村规民约,广大村民既是制订者,又是履行者、监督者,自觉遵守和维护一旦成为风气,必然能促进人心凝聚、民风和畅。这不仅有利于乡村的和谐发展,也能推动政府加快职能转变,逐步还“权”于民,通过自治、共治,不断完善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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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