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哈尔滨11月13日电(记者梁书斌)11月13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海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人员杀死一名民警后“越狱”外逃。哈尔滨市公安局1.5万名警力全力搜捕。3日晚,脱逃人员李海伟被民警擒获。4日零时50分许,脱逃人员王大民被擒获。11日17时左右,脱逃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伦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被告人王大民指使他人对被害人王某家进行打、砸、恐吓,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后王大民潜逃期间,实施盗窃犯罪6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57239元。2013年12月6日,被告人高玉伦在黑龙江省延寿县延河镇万宝村北安屯村,因琐事持尖刀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14年3月2日,被告人李海伟因怀疑前妻张某与被害人崔某某存在两性关系,持菜刀砍崔某某数刀,致崔某某重伤。 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因上述犯罪先后被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高玉伦、王大民因面临重刑,遂预谋将看守所值班民警制服后越狱,并准备了作案工具,还纠集李海伟参与。 2014年9月2日4时30分许,值班民警段宝仁将高玉伦从101监室提至看守所值班室内。王大民、李海伟趁机逃出监室至值班室外伺机作案。高玉伦先用胳膊勒住段宝仁的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进值班室内共同将段宝仁按倒,因段宝仁反抗,王大民、李海伟用拳头多次击打段头面部,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用力堵压段宝仁嘴部,致段宝仁机械性窒息死亡。 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按事先计划,在民警衣柜内找出警服换上后逃出看守所。李海伟、王大民、高玉伦分别于2014年9月3日、4日和11日被抓获归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玉伦服判,不上诉。被告人王大民、李海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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