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宁波新闻·民生/文件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

(2015年10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履行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责,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保障法律实施、服务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凝聚监督共识

  深化思想认识。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是有效服务全市改革发展、推动宁波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时代需要。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监督工作作为行权履职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督、服务发展、履职为民的理念,把握监督方向,突出监督重点,紧紧抓住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人大可为的事项,依法实施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推动党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推进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把握监督原则。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委决策部署贯穿于监督工作始终,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监督权行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保证人大监督与党委决策同向同行;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权,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实施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必须切实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影响法律实施、制约改革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坚持一抓到底,督促“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必须着力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选好角度,掌握尺度,把握力度,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依法有效开展工作。

  增进监督合力。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监督重点工作对接、监督事项整改督查等机制,加强监督工作互动,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监督联动,每年安排1-2个全市联动监督项目,不断提高联动监督的计划性、协同性和有效性。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监督中的作用,扩大社会公众对常委会重大监督活动的有序参与。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新途径,加强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及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健全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的配合机制,营造良好互动氛围,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二、着眼于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

  强化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民生保障关键环节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一府两院”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实施的主体职责,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的推动和引领作用。每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促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全市依法治理水平,加快法治宁波建设。建立执法主体定期报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制度和人大审议制度,每年确定1-2件地方性法规,听取实施情况报告,开展立法后评估,视情提请人代会审议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社会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切实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地方性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强化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提升政府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透明度。督促政府深入贯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创新司法工作监督新举措,每年选择1-2项公正司法议题,开展常委会会议审议或专项工作评议,推动完善司法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司法机关重大事项、重要文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组建专业人大代表小组、法律咨询专家小组,深化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落实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凡涉及重大经济改革方案、重要经济政策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及其实施情况,政府都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大建设项目,由政府提出议案,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切实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及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健全政府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工作制度。围绕宁波“港口经济圈”等战略实施,每年选取若干内容作为监督重点,着力推动宁波更高水平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

  强化对全口径预决算的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的全过程监督,深化完善开发园区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过程的监督体系,切实消除预算监督“盲区”。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督促政府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财政平稳运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审查,督促建立部门决算审计制度。健全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的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人大与政府之间的财政、审计信息共享制度,督促政府推进预决算信息和审计信息公开。

  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人大监督的一条主线,每年开展专题审议,持续跟踪问效。监督政府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及其他相关决议决定。把象山港、杭州湾和三门湾、海洋自然岸线以及四明山区域、天台山余脉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重点,持续开展对大气污染防治、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完善规划,科学决策,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从源头上控制资源环境问题的发生。

  强化对重大民生事项的监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建设与管理、防洪排涝、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公共安全、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监督力度,每年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若干民生热点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的监督,年度民生实事工程项目提交人代会审议前,要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听取意见,进展情况要向常委会报告,完成情况要向人代会报告并接受代表审议。完善人代会通过的重大民生项目督办制度,建立立项督办、督促整改、绩效评估、适时销号等工作流程,推动重大民生问题解决。深化完善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积极探索开展市、县人代会代表票决实事工程工作。

  强化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后履职表态发言等制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从2016年1月开始,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研究制定对选举、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具体办法。巩固深化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建立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期履职书面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对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询问,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

  三、着眼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

  提升审议质量。完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每年选择若干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由“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调研,人大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要开展明察暗访、专题调查,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探究问题根源实质,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建立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发言人预安排制度,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心发言,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举措,提高审议发言质量。探索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审议发言和自选主题发言新方式,充分发扬民主,激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积极性。

  深化专题询问。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询问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围绕社会重大关切,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常委会会议开展专题询问,促进询问工作常态化。探索人代会开展询问的新形式,结合代表团、代表小组专题审议进行专题询问,加强对重大民生问题和实事工程项目的监督推动。

  强化跟踪监督。完善重大监督议题“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模式,建立重要监督工作督查专报制度,形成常态化的跟踪监督机制,推动具体问题解决。强化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办跟踪,建立前期跟踪督办、中期检查督办、后期考评督办制度,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放手,真正监督到位、监督到底、督出实效。审议意见凡涉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的重大问题,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问题,涉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都要及时听取“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情况报告,视情对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表决,办理落实情况和表决结果向社会公布。表决结果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再次报告。探索开展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重要条款、重点内容等分项满意度表决新方式,加强监督力度,提升测评效果。

  加强备案审查。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深化网络报备工作,探索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升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制定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调研。认真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反馈工作,完善反馈工作机制。

  推动实践创新。着眼拓展内容、改进方法、提升效果,认真总结提炼全市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外地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做法,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鼓励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探索创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决算审查监督等工作成果,探索开展对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跨区域重大项目和突出问题的联动监督,打好监督“组合拳”。适时启动专项工作评议,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

  四、着眼于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督议题向代表公开征询机制,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注重从代表议案和建议中选择监督工作重点。根据代表意愿,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地参与人大监督活动,增加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参与。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制度,完善常委会重大监督事项向代表通报机制,扩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应用,深化代表联络站建设,进一步发挥代表反映社情民意作用。积极引导代表围绕常委会重点监督事项,深入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完善专业代表、代表联组等活动机制,改进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代表“走进部门”常态化,开展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活动,提升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健全会议制度。合理安排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议程和会期,改进会议审议组织方式,激发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丰富人代会审议形式,完善大会全体会议审议、代表团审议、小组审议和专题审议、联组审议等方式,建立人代会代表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情况反馈机制,不断提高人代会审议质量。加强常委会会议审议精细化安排,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反映调研成果。落实“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和参加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制度。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视情将专门委员会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探索开展主任会议成员对重大监督事项的集体调研、视察和检查,调研、视察和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加快推进电子表决系统建设,力争于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全部实行电子表决,2017年市县两级人代会全面启用电子表决系统,提高审议表决效率。

  扩大监督公开。健全监督议题向全社会征集制度和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邀请公民参与重大监督议题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进一步通畅社情民意表达、传递、采纳和反馈渠道。完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向人代会报告制度、重大监督事项向社会发布制度,重要监督事项、监督过程、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在监督中的作用,积极开拓网上信访受理、交办、督办新途径。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完善市县两级人大门户网站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开设人大工作网站网页,积极探索运用即时通信工具开设人大公众账号,推进网上代表联络站建设,扩大全社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提高监督能力。优化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加具有法治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职委员比例。结合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工作委员会建设,扩大兼职委员人数,吸纳更多的熟悉宏观经济、财政金融、教科文卫、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专业人才进入工作委员会。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人大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发挥咨询专家库、公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人大监督的优势和作用。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宁波的生动实践、更好地服务宁波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