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1月19日电(记者魏蒙)台湾居民宋永田因贩卖、运输12公斤冰毒(甲基苯丙胺)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18日,宋永田在珠海被执行死刑。 该案涉及5名台湾居民,分别为宋永田、王上铭、尤富龙、马信安和王明顺。 2012年7月,宋永田向同在珠海的台湾居民王上铭提议,从陆丰购买冰毒运回台湾贩卖牟利。两人之后找到尤富龙一起出资。同年8月17日,王上铭将台湾汇来的新台币1300万元通过在珠海的地下钱庄兑换成人民币276.9万元。4天后,王上铭将此款交给宋永田,要求宋永田代购冰毒12公斤。 同年8月22日8时许,宋永田等人在其所租住的珠海一个小区的门口落网,警方当场查获21袋毒品,随后又在其家查获1袋毒品,上述毒品共净重12152.75克。在整个贩毒过程中,马信安、王明顺均有参与。 2014年3月1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宋永田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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