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北仑区的何先生称,他从交警部门在网站上发布的车辆违章信息中得知,他的轿车一个月前在浙江开化等地有过多次超速行驶、压线行驶等违章记录,交警依据的是交通监控视频拍摄到的相关录像。而事实上,最近他从未出过远门,也没有将车辆出借,估计是轿车被他人套牌所致。何先生问,能否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交警部门予以撤销? [说法] 何先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直接要求交警部门消除记录。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本案交警部门在网上公布的违章记录,并不是最终的处罚决定,因此,还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造成损害。首先,违章记录只是行政处罚的证据,即监控视频拍摄到的违章记录,仅是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违反交通规则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其次,在网上公布违章记录只是交警部门履行处罚前的告知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在网络上公布的违章记录,属于违法行为信息,即使有可能导致处罚结果,但该信息也不属于最终的处罚决定,其录入仅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查询”。第三,根据有关法律,对于被监控视频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驾驶员或车主有权申辩。如确实属于被盗抢期间发生的违章或者因使用套牌车而给合法车辆造成的违章记录等,交警部门应及时予以消除。也就是说,违章记录具有不确定性,并非不能改变。只有在违章事实确实存在,驾驶员已经确定并且惟一的情况下,才具有最终性和确定性,交警部门方可依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本案中的何先生,有权据实向交警部门反映并请求消除相关记录,追究真正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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