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财经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汽车召回”将成常态

  庄豪 绘

  本报讯(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程德义 黄斌)近日,检验检疫部门相关网站发布风险警示,称接到通告,报装有PCS碰撞预测安全系统的丰田汽车存在安全隐患,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今年以来,检验检疫部门发布有关汽车安全的风险警示频率比往年要高。今后,消费者恐怕要适应这种“新常态”了。昨日,笔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国制定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上月中旬向WTO成员国完成意见征询后,将很快正式生效。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快速发展,但汽车召回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对涉及汽车安全隐患问题的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督促车企主动落实企业责任。据介绍,新推行的《实施办法》根据2013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原先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及生产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缺陷调查、召回实施与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将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今后,三种情况将成召回主因:汽车部件设计、加工或组装等引发的缺陷、行车软件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以及涉及儿童乘车安全的隐患。“汽车结构复杂,涉及的零部件多,组装工艺要求高,因此,涉及零部件缺陷的召回事件占据总量的八成以上。”宁波检验检疫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大多数召回是因产品设计或装配引起的安全隐患,也有部分案例是因汽车可能在特殊的使用环境下出现隐患而召回。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信息,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累计发布各类汽车召回信息110余次,召回车辆480余万两,其中涉及进口汽车召回车辆53余万辆。

  今后,消费者对汽车召回要理性看待,不要认为它与相关汽车质量不合格有关。“某一车型因特定原因被召回,是一种消除隐患,对消费者安全和权益负责的行为。”业内人士介绍,新规实施后,广大消费者要积极配合召回,不要埋怨生产厂商和销售商,更不要自行隐瞒或逃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