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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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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

■下月起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下调10%
■异地提取公积金政策适用于本省的11个市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吴培均)宁波住房公积金政策再传利好。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政策下月起调整,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门槛降低。

  新政策指出,从下月起,凡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同时调整的还有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政策。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据介绍,按照原规定,现行缴存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提供比照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及还贷提取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或系在该地居住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此次调整,取消了异地工作和居住的相关证明,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异地提取公积金政策适用于本省的11个市。也就是说,如果宁波市民想在杭州、金华、衢州等省内城市买房,同样可以享受本地政策。

  另据介绍,截至2015年10月,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4.76亿元,同比增长38.7%,户数19106户,其中市本级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亿元,同比增长47.29%,户数7879户;全市共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94.91亿元,同比增长32.35%,其中市本级41.29亿元,同比增长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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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