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宁波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保“联合执法”要联得广合得紧

    □郭敬波

  今年是“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市环保局和11个县(市)区环保部门探索执法监管新机制,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出了5400万元罚单,99人涉嫌环境犯罪被刑拘(11月24日《宁波日报》)。

  空气有雾霾了、河水发臭了、垃圾围城了,公众的第一反应就是骂环保局。事实上,环保执法并非环保局一家的事,还涉及海洋管理、港务监督、交通管理、国土资源等10多个部门。过去由于法律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各执法主体存在目标利益上的矛盾,大家各扫门前雪,甚至把“雪”扫到别家门前的“狭隘执法”现象也在所难免。

  其实,“联合执法”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其他领域也多有使用,好处是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比单兵作战、各自为政更给力。但再严的法律、再好的执法方式、再多的执行主体,如果大家“形联心不联”“你动我不动”,缺乏执行力,结果就只能是浪费行政资源。某省环保工作会议上,就有环保执法人员吐槽诉苦:“多部门联动,结果就是谁也不动”。从这个角度说,今年我市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其说是探索“执法监管新机制”的原因,不如说是各执法主体“动真格”的结果。

  目前,我市的“联合执法”,仅限于“部门联”“上下联”。笔者以为,环境污染具有“无边界”性,他省的污染可能导致本省的雾霾,上游的排污可能成为下游的灾害,因此还需要跨地域、跨行业的“大联合”,要联得更广、合得更紧。

  对于“联合执法”,不同的执法主体都应有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与主动性,切莫错误地以为是在“给环保部门帮忙”,而要心往一处想:还老百姓洁净的环境;劲往一处使:绝不让环境违法行为逍遥法外。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