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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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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布
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相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10月27日至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关于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报告》《关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关于宁波市经信委等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提出建议

  精益求精

  编制好“十三五”规划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把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指导方针,把全面深化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把加快创新转型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精益求精地编制好“十三五”规划。

  10月27日至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市政府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对事关宁波长远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有序推进总体规划、重要空间和区域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作了周密安排,目前编制的各项工作有序展开、深入推进。但是,“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深变革、大转型和新竞合的关键时期,是宁波建设更高水平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创新转型的攻坚时期。与前面几个五年相比,“十三五”时期情况更为复杂、形势更难判断、前景更难预测,经济社会面临的“两难”问题增多。一方面,改革的成本、发展的投入、社会的需求需要研究;另一方面,还需把握发展速度与转型升级、发展结构布局与环境承载力的协调统一。因此,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面临较多困难和较大挑战,特别是关于合理确定“十三五”发展目标、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动力、全面深化改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五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要把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方针。“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精准分析和深入判断经济发展趋向、基本特征和各方影响,认真总结评估“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把规划重心转移到调结构、提效率、重科技、保民生、治环境上来。要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要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要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建成更高水平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规划保障。

  ———要把全面深化改革放在“十三五”规划的突出位置。“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对事关宁波全局发展的施政目标、关键改革、重点布局、重大项目以及其他战略性问题作出科学安排,既要以战略眼光,研究确定我市“十三五”发展重点,又要联系宁波实际,突出宁波特色,展现宁波亮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要加快转变职能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累积的结构性、体制性和素质性矛盾,营造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集聚创新发展资源,优化创业创新生态,形成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研究推出一批“十三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做好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吸引社会资本的积极参加。

  ———要把加快创新转型发展作为“十三五”规划的主攻方向。“十三五”规划编制,要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未来五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由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力争我市“十三五”时期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取得明显进展。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突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双轮驱动作用,不断深入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切实使我市在新兴产业的某些领域、某些环节抢占先机,并有效带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要把发展实体经济和培育有核心竞争力企业作为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的出发点,引导企业家提振信心、放开手脚、大胆创新,努力培育出更多创新能力强、品牌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优秀企业,促进实体经济不断壮大,打牢我市经济的微观基础。要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破解内需与外需、投资和消费之间失衡的矛盾。

  ———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强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内容的研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研究、发现、解决人民群众盼望解决的民生问题,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要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严格落实能源“双控”目标,从环境承载总量、能耗水平等方面加强管控,提出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举措,打造宜居的美丽宁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实现永续发展。

  ———要把精益求精编制好“十三五”规划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事关宁波长远发展,深入把握好规划编制的若干重大问题,继续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市委建议,在前段工作基础上,扎实做好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锐意进取,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目标。指标的设定既要兼顾全面和重点,又要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也要兼顾切实管用和接地气,突出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使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同时,要及时了解全国、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与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城市定位、重大布局、重大项目等列入国家、省战略规划。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研究,让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开启思路、形成共识,努力使“十三五”规划成为指导未来五年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富有连续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行动纲领。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出建议

  规范司(执)法行为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深化司(执)法理念,规范司(执)法行为,提升司(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司(执)法工作保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0月27日至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五家单位关于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司(执)法人员总体履职情况良好,各部门均能紧紧围绕法治宁波建设的要求,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潮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指出,我市司(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理念和执法能力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不严格、不规范行为导致案件瑕疵,个别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意识仍较薄弱等,与党中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司(执)法理念。公平正义既是维系社会秩序的价值理念,也是国家实现善治的必然要求,各司(执)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把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利。要牢固树立法律规则思维、职权法定思维、程序正义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维,将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以审判为中心等理念,根植于司法思维中,转化为司法办案的自觉行动,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要把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全面提升司(执)法工作品质,履行好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不断提升司(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宁波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司(执)法行为。各司(执)法机关要认真梳理总结这次专项监督提出的意见,剖析暴露出的典型案例,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且带有共性的问题,以点带面,抓好整改落实。要仔细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指出的不规范司(执)法行为,以问题为导向,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对可以马上解决的问题即抓即改,对目前整改还存在困难的问题和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研究解决的办法,明确落实的时限,认真加以整改落实。要认真吸取有关省市冤假错案的沉痛教训,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利,保证人民群众的自由、权利和尊严免受权力滥用带来的侵害,无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有多大,也不能为了追究犯罪而不择手段,坚决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变相体罚、逼供诱供等非法行为,把好案件质量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避免错案发生。要探索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制约机制建设,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要严格加以落实,防止制度虚设。要不断加大司(执)法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执)法人员素质。各司(执)法机关要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司(执)法队伍在新形势下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决说理的能力,既要准确适用法律,又不能执法冷漠、简单办案。要重视对功底扎实、业绩突出、吃苦肯干的一线办案人员的培养,进一步建立健全一线司(执)法人员的激励机制,注意发现和树立司(执)法队伍中的优秀典型,通过身边的先进人物来鞭策全体司(执)法人员,明确方向、找准标杆、强化责任,更好地推动司法为民、执法公正。深刻认识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极个别司法人员,也足以动摇社会公众对司(执)法机关的信任,要切实针对执法办案的重要岗位和易生腐败的关键领域,以近几年发生的司(执)法人员受贿、渎职等案件为反面教训,着力加强廉洁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确保公正、严格、廉洁司(执)法。

  ———注重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司(执)法工作保障。要科学谋划、内外统筹司(执)法保障工作,为各司(执)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物质支撑、力量保证和制度保障。要加强司(执)法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工作,充分考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司法干警等日常办案需求,在信息平台建设、经费物资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上提供支持。要加强司(执)法机关相互间的工作配合,坚持配合和监督并重,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在信息共享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惩治犯罪的合力。对目前影响工作开展、司(执)法人员反映较普遍的问题,如个别看守所硬件设施落后、社区矫正工作力量配备不足、办案车辆难以保证等,要抓紧制定解决方案,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执)法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医改工作提出建议

  加快“三医联动”

  推进分级诊疗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加快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推进分级诊疗,实现“大医院看大病,小医院看小病”。

  10月27日至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在医疗、医保、医药的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推出改革举措,许多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全市医

  疗卫生事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抵御疾病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泛。随着医改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制约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与卫生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健康宁波建设,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三医联动”,在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深化分级诊疗、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药品保障制度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三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一是调整充实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或者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将涉及医改的医疗、医保、医药等主要职能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分管,全权负责,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参照市里模式健全领导机构。二是加强医改工作经办机构建设。强化医改办的机构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医改工作的部署、协调、督办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三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责任,把改革的红利作为财政的补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保障公立医院建设和发展需要。

  ———“三医”联动,配套协同。一是进一步深化医药改革。推进药品(耗材)招标制度改革,建机制、堵浪费,完善价格谈判机制,实行联合限价采购,最大限度地挤压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水分,为改革创造空间。在此基础上,调结构、增效益,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降低仪器检查检测费用,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切断医务人员“灰色”收入。同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层级等级医疗机构、不同技术等级医技人员、不同技术风险程度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劳务价值。二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改革。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起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制订不同层级、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在实行医保支付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按单位及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向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类)付费过渡。全面推进医保标准智能化监管模式,有效监督医疗服务行为,有序引导医疗消费,严格控制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三是进一步深化医疗改革。充分赋予院长自主权,推行院长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试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尤其要解决基层卫技人才紧缺瓶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基层医技人员积极性。

  ———分级诊疗,上下打通。大力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务人员下基层、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的“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健全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完善医联体制度,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和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的紧密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经信委等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建议

  提高代表建议实际问题解决率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增进与代表之间的密切联系,增强办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实际问题解决率。

  10月27日至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有序,沟通面商主动积极,办理措施扎实有力,推动和解决了一批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三家单位在工作延续、跟踪反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办理的实际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三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要进一步增进与代表之间的密切联系。充分尊重代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有利于赢得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促使代表建议在此过程中得以解决和落实。各办理单位要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在开展建议办理工作时,通过邀请代表走进部门、开展代表活动日等方法,引导代表了解部门工作,启发和帮助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对于内容比较复杂、需要逐年办理的建议,应建立办理档案,通过不断开展“回头看”,实行滚动办理,负责任地向代表反馈办理进度,力争每件代表建议都得到妥善解决。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可以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及项目安排等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意见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掌握社情民意,更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目标、推动职能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办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合力。代表建议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有效性。各办理单位要站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普遍性的意见和诉求,有针对性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起牵头办理的职责,组织协调好办理工作,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搞好配合,做到工作上不因业务交叉而推诿,不因意见分歧而扯皮,协助主办单位办好代表建议。

  ———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实际问题解决率。增强办理实效,切实提高实际问题解决率是政府部门始终应该追求的目标。各承办部门既要争取在办理态度和程序上获得代表的满意评价,更要在办理成效上真正让代表感到满意。要结合实际,分层次、分阶段办理建议,确保解决实际问题。对已经承诺的事项,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对代表集中反映、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热点问题,要诚恳沟通,争取代表理解支持。对新形势下不适宜继续沿用的旧政策,要及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努力寻找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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