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宁波新闻·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12月02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曙为13家菜市场
投保公众责任险

市民买菜时受伤最高可获赔20万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海曙记者站张黎升 通讯员阮野)自2009年海曙区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菜场类公众责任保险后,昨日,该区进一步扩大公共领域公众责任险覆盖面,出资15万元为全区13家菜市场投保公众责任险,并于当日起生效。今后,在海曙区菜市场经营范围内,因意外导致的消费者人身、财产伤害,海曙区政府全额买单,平安产险宁波分公司负责经济赔付,每次事故限额赔付50万元,一年总计可赔付100万元,每人每次最高可获赔20万元。

  作为全区首个被保险的单位———中心菜市场负责人刘经理直赞新保单给力:“按照以前的保单,一起理赔案件,我们还要承担保险公司不计理赔部分的费用。可现在开始,如果市民在菜市场发生意外,我们只需要做好及时报案和配合调查的工作,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给我们大大减轻了压力。”此外,对比2009年与今年的两份公众责任险保单,记者还发现,菜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负责赔偿,一年内赔偿总额从原先的50万元增至100万元,每人每次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金额也从原先的10万元增至20万元。

  不过,保单也明确要求,菜市场方面应努力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设备等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双方还作了特别约定:一旦出险,菜市场应立即报案,并将伤者送至医院直接治疗,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菜市场所垫付的相关费用。若有市民故意制造摔倒等意外事故骗保,同样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推行菜市场公众责任险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政府购买菜市场公众责任险,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管理风险控制的有益探索。”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