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程 杭州湾报道组虞昌胜)记者从杭州湾新区经发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区将开始独立行使环境执法权。 环境执法权,是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管权的部门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对环境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新区环境执法的独立行使权长期处于缺位状态。随着新区职能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原由宁波市环保局代管的环境执法权逐渐移交至新区。 如何确保环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是独立行使环境执法权之后即将面临的首要问题。为全面做好新区环境执法工作,新区环保部门将联合宁波市环保局开展联动执法,围绕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理顺现场勘查等十大环节展开全面合作。 在新区经发局环保科负责人看来,环境执法权的收回,为新区的环境保护、环保违法犯罪打击等工作提供了刚性政策保障,意义重大。“从长远来看,环境执法权的独立行使,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相关有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一些环保意识不强的企业形成威慑,从而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事件。”该负责人表示,拥有独立的环境执法权限也能倒逼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升其专业素养。 今年以来,新区环保工作进程顺利,相关权力权限已逐渐归位。除独立行使环境执法权外,目前新区已收回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十余项环保工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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