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巩浩 庄芬芬)今年3月以来,我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已拆除(复耕)违法用地143宗,面积251.25亩,立案查处272宗,面积570.81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30宗,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51宗,对违法情况相对严重的11个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十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余姚梨洲街道三溪村邵小华非法占地案 2015年1月6日,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邵小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梨洲街道三溪村集体土地3亩,进行平整土地砌围墙。2015年1月26日,余姚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10月9日,邵小华在所占土地上建成一排钢结构平房。2015年11月,余姚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经套合对比梨洲街道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对此,余姚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拟于近期会同梨洲街道对该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浙江马汇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5年10月,浙江省马汇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慈溪市崇寿镇傅家路村集体土地4.22亩,铺设宕渣。经套合对比崇寿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2015年10月9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自行整改复耕。2015年11月24日,经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和慈溪市农业部门现场踏勘,该地块目前已自行整改复耕到位。 慈溪慈东毛绒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5年2月,慈溪市慈东毛绒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山镇东门外村集体土地2.37亩,建造钢棚,经套合对比龙山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土地占用基本农田2.32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2015年2月27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自行整改复耕。2015年3月5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报慈溪市“三改一拆”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整改。2015年11月10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届时将申请慈溪市人民法院对该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奉化市岳林街道毛孟彪非法占地案 2015年10月19日,奉化市岳林国土所巡查发现在奉化市岳林街道明化村何家149号南侧有违法用地情况,经调查该处违法用地系当事人毛孟彪自2015年10月15日起利用有关部门下班及夜间时间打围墙、建平屋5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5亩,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岳林国土所发现该处违法用地后随即向岳林街道、三改一拆办、奉化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等部门进行汇报,2015年10月27日,奉化市岳林街道组织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对位于奉化市岳林街道明化村何家149号南侧的建筑物予以依法拆除,复耕工作由岳林街道督促落实。 宁海县跃龙街道陈兴弟非法占地案 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10月期间,陈兴弟未经批准在宁海县跃龙街道水车村蒲岙自然村村口西北侧“岭山”地块上搭建棚屋。经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1.74亩,建筑占地面积为383.2平方米,已建五处竹木结构的棚屋,建筑占地面积分别为218.5平方米、76.3平方米、42.8平方米、11.1平方米和34.5平方米,其余土地已倾填渣土。通过核对跃龙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被占用的1.7亩土地为基本农田,0.04亩土地为林地。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4年12月18日对陈兴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于2015年5月2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象山县涂茨镇玉泉讲寺非法占地案 2015年7月,象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象山县涂茨镇玉泉讲寺东南侧土地被非法占用填渣的现象,经调查该行为实施主体为玉泉讲寺,用于寺庙香客停车及寺庙绿化所用,土地面积为3.5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为基本农田,属限制建设区,象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寺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用地通知书》并告知该寺负责人等候处理。 2015年7月29日,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寺下发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玉泉讲寺对该地块土地恢复原状。目前,复耕工作已由象山县涂茨镇政府督促落实。 象山县新桥镇黄公岙村村民张威非法占地案 2015年7月17日,象山县新桥镇黄公岙村村民张威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黄公岙村大樟树脚动工建造农家客栈,违法用地面积0.23亩,土地来源为向其他村民租用,土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属限制建设区。当地国土所在巡查中发现黄公岙村张威违法用地后,进行了多次制止,并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用地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找当事人进行警示约谈。同时向新桥镇人民政府及县国土局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报告。当事人自从接到通知书后,虽停工了两个月但未进行有效整改,2015年9月21日又开始动工建设,其间虽经多次阻止并带当事人到国土所谈话,但当事人还是不听劝阻,2015年国庆节后基本抢建完工。 目前,此案由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张威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鄞州区石碶街道上王村张成等人破坏基本农田案 2015年7月,鄞州国土分局直属二所接石碶街道办事处转交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迅速派员实地进行核查发现,有个人或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鄞州区石碶街道上王村土地非法倾倒渣土淤泥,涉嫌破坏耕地。国土部门联系石碶街道办事处后,商请鄞州区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2015年7月7日,石碶派出所对违法当事人石碶街道上王村11组59号的张成进行了询问,基本确认石碶街道上王村土地上的渣土淤泥由张成和郭军等人倾倒。经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勘测,并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做出耕地破坏鉴定,涉案地块共计13.65亩基本农田遭到重度损毁。 鄞州区石碶街道上王村张成、郭军等人擅自占用鄞州区石碶街道上王村13.65亩基本农田,用于倾倒渣土淤泥,致使基本农田被重度损毁,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目前,国土部门正在对公安机关调查的当事人作进一步的补充调查,待相关证据固定落实后,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江北区庄桥石材城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破坏基本农田案 2015年8月,宁波市庄桥石材城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庄桥街道葛家村集体土地4.2亩,填倒石材废料,平整场地,经套合对比庄桥街道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2015年8月28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下发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种植条件。2015年10月,经江北分局现场踏勘,该地块已自行整改复耕到位。 镇海区庄市街道勤勇村周忠块非法占地案 2015年1月,镇海区庄市街道勤勇村周忠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镇海区庄市街道勤勇村集体土地3.45亩,用于堆场,并建有占地面积48.77平方米的建筑物。经套合对比庄市街道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3.3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2015年1月13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针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15年1月19日,镇海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3月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9月,经镇海分局现场踏勘,该地块已自行整改复耕到位,已达到耕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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