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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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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应多些“低费的晚餐”

    □郭敬波

  鄞州培罗成广场非凡公寓车库出口被十多辆车堵上了,物业保安要向这些过夜的车收15元的停车费,车主们(也是非凡公寓的业主)拒绝支付。他们认为按鄞州发改局去年12月出台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每天(24小时)最多收10元,物业是在乱收费(12月2日《宁波晚报》)。

  几天前,市物价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的停车收费,将不再由政府定价,而是由“市场决定”。从报道内容看,培罗成广场的“大业主”即开发商是据此定价,到相关部门备案后就开始收了。这样的做法,业主当然有意见。因为按照《通知》规定,住宅小区“收取停车费用应征求业主意见”,而“大业主”未必就是停车场的“大消费者”,如今,作为“大买方”的业主被摈弃在定价程序之外,能不有意见吗?

  小区不是“股份公司”,不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占用公共用地的小区停车场,要涨价必须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而不是“大业主”同意就行。开发商与物业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大家心知肚明,如果“大业主”可以决定收费,“市场决定”必然演变成“开发商决定”。 

  由于晚间停车费太贵,一些车主把车停在道路两边甚至人行道上。其实这些车主不是不知道“违停”要被罚,但如果“合法成本”停车费太高,“违停”又不一定每次被抓,车主就会抱着侥幸心理“违停”。因此,不管是“市场决定”还是“政府定价”,晚间停车应多点“低费的晚餐”,把定价权还给消费者。否则,这样的纠纷还会继续发生,马路变成停车场的现象也会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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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