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清 未来五年,深圳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将从25万左右增加到40万,常住老年人口数将从49万增加到76万,进入老龄化社会。日前,《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新鲜出炉。其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税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报》) 在经济市场化、人口流动化的当下,许多子女和父母处于一种分散居住的状态,不少老人既得不到子女及时、有效的生活照料,精神世界也比较寂寞。无论是“坐公交车打发时间”,还是“零租金求合租”,抑或“开白发家长会”,都是“老无所乐”的呈现。这里面,固然有两辈人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代际差异,也与居住空间狭小逼仄、经济压力较大等因素密切相关。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合家团圆不仅是地理位置上的接近,更是心理距离上的亲近。破解老龄化难题,从生活和感情上真正关心老年人,既离不开子女的责任和担当,也需要公共政策的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深圳提出赡养费用税前扣除,即赡养费用不缴税,有助于减轻年轻人的生活负担,提升他们和父母住在一起的热情和动力,不仅具有道德价值,也具有实用价值,释放出浓浓的政策善意。 只不过,“与父母同住减税”,依然面临着不小的现实压力。客观上,如何认定“与父母同住”、赡养费用怎么计算等就是不小的难题。主观上,子女与父母关系的亲疏、孝心的大小以及对居住方式的理解等不同,“与父母同住减税”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落地”困难。 尽管如此,“与父母同住减税”依然值得倡导和推崇———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老年人不能成为“独自凄凉无人问”的边缘群体。只有让尊重老人、关爱老人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老年人的生存状态才会得到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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