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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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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傍名牌”宣战
要有合力

    □俞 洲

  “杉杉菲莱”“杉杉保罗”“杉杉莱驰”“方振杉杉”“小熊杉杉”……消费者或许认为它们是驰名商标“杉杉”的子品牌,但事实并非如此。日前,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这些商标与“杉杉”品牌无关,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宣告“杉杉菲莱”商标无效(12月7日《宁波日报》)。

  “肯德基”和“肯得鸡”、“康师傅”和“康帅傅”、“脉动”和“脉劫”、“金六福”和“金大福”……山寨产品大唱“变形计”,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面对愈演愈烈的“傍名牌”现象,杉杉股份主动宣战,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值得点赞。

  “傍名牌”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源于“假悟空”披上“袈裟”后带来的丰厚利润和巨大利益。一些企业和个人利欲熏心,钻法律空子和监管漏洞,利用知名商标的大众认可度和品牌效应“走捷径”“搭便车”,鱼目混珠,牟取暴利。这不仅有悖诚信经营的商业底线,误导消费者,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助长“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合理现象,阻碍品牌企业的良性发展。

  日益泛滥的“傍名牌”现象有百害而无一利,对其严加遏制刻不容缓。这固然需要企业像杉杉股份一样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主动出击,积极作为。也应看到,如果没有法律层面的完善和监管部门的助力,企业将消耗大量时间和财力,维权面临较大的困难和过高的成本。有关部门应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对知识产权和商标的保护力度,堵住“傍名牌”现象产生的法律漏洞。同时,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审批标准,完善监管体系,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各种有利可图之下的不愿查、不能查、不敢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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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