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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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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磕”公民
才会有最严广告法

  ■法眼观潮郭敬波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六个核桃真的有这么神奇?宁波消费者方先生对此提出质疑,并一纸诉状将六个核桃的生产公司告上了法庭,鄞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这并不是“六个核桃”在国内涉嫌虚假宣传的第一案,在此之前,该公司在国内还面临多起类似诉讼。这也不是食品宣传纠纷第一案,鄞州法院几年前就受理过消费者以某超市出售的食品中含有野菊花成分,不符合食品原料规定为由提起的诉讼。

  在六个核桃案中,消费者拿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提示》,以证明“国家从来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等功能的保健食品”,所谓的“核桃补脑”只是个传说。而在消费者诉超市案中,原告更是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证明野菊花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进行生产。

  在所有类似的诉讼中,厂家们都不约而同地以自己的“广告经过批准没有违法”,作为应对消费者质疑的招数。那么,这一招究竟能否让厂家立于不败之地呢?我看未必。广告经过批准,只能证明厂家推出广告这一行为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但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宣传、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却难以用这样一纸批文来回答。而在诉讼中,根据相关规定,厂家需要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必须拿出“核桃补脑”的科学依据。

  “好的广告诉求必须抓住消费者遇到的冲突,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制造冲突。”这是广告行业流行的一句话。通过追求“出位”抢占眼球是广告的目标之一,然而,“出位”并不意味着可以“出格”,一些广告在“出位”的道路上走得太远,已经偏离了科学之“格”,偏离了生活常识之“格”。

  爱较真的不仅是国人,前不久,美国发生的针对红牛发布的“给你一双翅膀”的广告也曾引发纠纷。一位美国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称,“自己喝了十年的红牛,并没有长出翅膀”。如果放在国内,很多人肯定认为原告要么是疯了,要么是在借诉讼进行敲诈,谋取利益。但结果出人意料,红牛最后不得不对这位消费者予以赔偿,还对2002年后购买该饮料的美国消费者,给予每人10美元现金或价值15美元红牛产品的赔偿。

  新的《广告法》自9月1日开始实行,其旨在治理和打击虚假广告,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然而,仍然有违反科学的广告在“经过批准”后闪亮登场,可以看出,没有最严的审查,广告法不管多严最后都会落空。广告不是喜欢制造“冲突”吗?现在,较真的消费者行使权利,把“冲突”搞到了法庭上,且看“六个核桃”如何应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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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