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庄芬芬)记者从昨日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各项工作基本就绪,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本月28日颁发。 两个月前,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揭牌,标志着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运转。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担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 据市国土资源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本月22日前,海曙段塘、江北洪塘、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解放南路房产中心、市住建委窗口等六个土地、房屋办事窗口继续受理国有土地、房屋登记业务。在2016年1月4日前仍到原办事地点领证;之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本月23日至25日,中心城区原六处办事窗口暂停受理各类土地、房屋登记。本月28日起,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新办事地点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此外,原各办事地点受理的集体土地登记到各分局办事地点领证。原已预受理但缺契税等材料的办件,须在本月22日前提供补件材料,逾期未补件的须在本月28日之后按不动产登记要求重新申请受理、办理。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同步实施不动产登记。 为减轻市民负担,按原有收费标准,有房屋的按办理房产证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用;无房屋的按土地登记标准收费。档案查询不收费。相关国有土地、房屋登记费及工本费的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明》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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