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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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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解法”促医患和谐

九成以上医疗纠纷通过调解理赔和平解决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陈琼)不乱赔,不惜赔,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引入第三方理赔和调解机制,九成多医疗纠纷通过调解理赔和平解决,既帮患者维了权,也有效遏制了“医闹”,有力促进了医患和谐。这一做法已在全国广为推行。

  医疗纠纷“私了”“官了”“官司了”都难了,是全国普遍情况。为此,宁波以市长令形式,颁布《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调、第三方介入”,将理赔处理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同时引入纠纷处置过程。2012年,宁波将市长令升格,颁布全国首部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地方性法规,维护医患双方利益。

  多家保险公司组成了宁波市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同体,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作为共保体下属单位,负责医疗纠纷理赔事宜。各家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出现医疗纠纷时,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内的医院可自行协商处理,超过1万元的必须通过理赔中心解决。患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医疗责任等级和程度。

  同时,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设置专家库,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调解委员会与理赔中心一起,成为“宁波解法”的两大核心机制。自此,医患发生纠纷,可双方协商,也可通过调解解决。

  “宁波解法”成了医患关系的“润滑剂”。自2008年3月1日成立到2015年10月31日,市两级医调会共受理医疗纠纷5060起,调解成功4744起,成功率达93.75%。遇医疗纠纷走调解理赔途径,已逐步成为医患双方的共识。

  据悉,宁波共有222家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其中有9家民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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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