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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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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单玉紫枫 海曙记者站张立 通讯员陶琳)近日,记者从海曙区安监局获悉,海曙区新出台的《各街道办事处及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下称《规定》),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覆盖全区。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规定》不仅明确了该区8个街道和36个区级党政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还对“8+36”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进行逐一细化。海曙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街道必须明确一名安全生产综合工作负责人,担任街道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各科室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等。

  同时,《规定》还提出了“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等党委相关部门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新增“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维护特殊群体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职责。例如,区纪委要依法对纪检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安全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区委组织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为体现职责规定的可操作性以及适应安全发展新常态,《规定》还根据海曙实际情况,明确了安全监管主体,力求职责划定与部门实际权限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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