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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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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将被取消 出租车跨区经营将逐步实现

我市出租汽车启动市场化改革

  本报讯(记者张燕)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出租汽车改革新闻发布会,市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委副主任汪月娥发布消息称:我市启动出租汽车市场化改革,从运力、营运权、运价、经营管理、网络约租车、服务监管、运营环境等七方面着手,逐步构建符合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的新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

  这意味着,今后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企业也可从事出租汽车服务,车辆一年1万元的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将被取消,出租车的跨区经营将逐步实现。从今天起,《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后,出租汽车将分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两种业态。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出租汽车的定位,宁波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并明确了市场化改革方向。一批措施将缓解市民“打车难”:一是开放经营主体,按照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经营。二是建立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由第三方机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白皮书,评估市场供求情况。运力规模综合城市低碳环保、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三是尽快完善传统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先行放开无障碍出租汽车等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特殊服务项目价格,逐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运价市场化改革。

  《意见》明确实行出租汽车营运权无偿使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原一次性缴纳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且使用期限未满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出租汽车营运权实行有期限使用,最长不超过八年,并不得非法转让。我市还将根据城市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逐步推进出租汽车同城一体化改革。

  网络约租车将得到规范发展。全市将构建统一的市、县两级联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目前,我市已初步拟定这一办法,待国家层面出台相关规定后,向社会征求对网约车的管理意见。

  另外,《意见》鼓励出租车企业经营规模化,形成若干家规模化、集团化企业。运营服务优质化,鼓励社会公众利用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参与监督,引入互联网服务质量评价和应用机制,乘客评价与驾驶员承包费考核奖惩相挂钩。推进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依托交通创业服务中心,搭建出租汽车驾驶员创业服务平台,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营造良好运营环境。

  汪月娥介绍,除《意见》外,运力动态监测、营运权管理、服务权管理等十余项实施意见或细则,会支撑出租车改革全过程,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出。

  (相关内容详见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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