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聪 通讯员陈超)进入冬季,电暖宝、取暖器作为御寒的“神器”备受消费者青睐。但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以及以往流通领域商品抽检情况来看,目前宁波市场上取暖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在使用时要注意甄别。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暖宝产品说明书中有建议使用期限,一般是1年-3年。当储液软袋式电暖宝不能正常膨胀时,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内液泄漏烫伤皮肤。此外,电暖宝虽然温度不高,但人体皮肤也不宜长时间接触。实验证明,人体皮肤接触70℃的物体持续一分钟,或接触近60℃的物体持续5分钟以上时,均有可能造成烫伤,即低温烫伤。因此,消费者在使用电暖宝时一定要注意控制好时间,切勿贪图这种“温暖”。 “目前市场上有的暖手宝外表花哨,但里面很可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极易发生爆炸的电极式加热设备。”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暖手宝时,不能仅看外表盲目选择,尽量去正规商场超市购买,购买时应注意产品外包装上的3C认证、使用说明、生产信息等。 除了加温,取暖产品的保健功能也日渐受到消费者青睐。空气过滤、负离子净化空气等技术在PTC陶瓷暖风机上被大量运用,一些电暖炉也增加了加湿装置,有的电暖器还增加了红外线保健功能。“取暖家电非医疗器械,诸多关于治病强身的疗效无科学依据,消费者切勿轻信。”该负责人说。在使用取暖家电时,也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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