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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茜茜 绘 |
本报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归律 吴培均 日前,海曙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朝阳新村的3幢14号一楼业主胡女士凭征收证等材料,从银行领回了326.03元物业专项维修金。“不是因为征收改造,还真不知道老房子还交过这么一笔钱。”胡女士说。 只跟房屋走的资金 经过查询,胡女士才了解到,房子因为是单位筹建的房改房,当时交存过房屋维修金。分摊到户后,自家房子有余额2385.52元。其中,退还给胡女士的是个人交纳部分。 “物业专项维修金是我们百姓房屋‘养老金’。”市物业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物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维修金是跟房子捆绑在一起的,只有当房屋被拆迁或灭失时,最后一位业主才可申请提取这笔资金的个人部分余额。 与所有商品一样,房屋也有保质期。据介绍,物业专项维修金就是房产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用资金,只能用于公共部位的维修,如电梯、屋顶、下水道等共用部位及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维修。 建账资金13.81亿元 记者从物管中心了解到,截至2015年10月底,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四区有专项维修金并建账到户小区331个,涉及房屋套数16.7万套,资金13.81亿元。 事实上,我市1998年以前交付的房改房都交纳过这笔资金。“我们花了整整两年时间,摸清了已交纳维修金小区资金状况,并建账到户。”物管中心工作人员说,登录宁波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可以查询所有已建账到户小区专项维修金结余和使用增值情况(可参见第6版公告),也可以拨打电话87199731进行查询。 此后,我市新出台《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明确2011年4月1日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以及2011年4月1日以后竣工的安置房(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必须由房产公司到属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代业主交纳物业维修金,我市房产“养老金”账户得以重建。同时,《办法》也公布了没有交纳过维修金房屋补交标准。以一套120平方米普通住宅为例计算,按目前补交标准,无电梯的需交6000元,有电梯的交9600元。 为房屋维修扫除“障碍”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房屋的老化,住宅和小区涉及的维修项目越来越大,所需资金也水涨船高。 一方面,是老小区中大修资金筹集难,另一方面却是现有的维修资金因受必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动用制约无法得到充分利用。面对这一实际矛盾,我市创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推出“倒三分之一法”征求业主意见,即反对的业主少于三分之一,便视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不仅如此,对于维修项目金额较大的中修以上维修,只要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充足,财政还将给予维修费用50%的补贴,令维修金价值“翻倍”。 一系列接“地气”易于操作的办法出台,令老房大修不再难。去年,高塘四村采用“倒三分之一法”顺利动用部分维修金对67幢住宅楼道作全面维修,令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小区维修金余额充足,所以财政给予了投资额一半的补助。”管理小区的经纬物业公司陈经理感叹说,这真正解了小区燃眉之急。 据悉,“倒三分之一法”提高了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已有多个小区顺利完成涉及公共利益的大修,共获财政补助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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