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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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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应发动民间力量

    陈依元

  今年,象山打造出我市首支非遗保护志愿者团队,寻访、搜集散落在民间的非遗项目、资料,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非遗知识。成立3个多月来,成功挖掘出民间行将失传的两个非遗项目(12月24日《宁波日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具有不可替代性,但也是“易碎品”。当前,大量非遗项目面临加速消亡以及传承人断层、后继乏人的状况,对其进行挖掘、保护刻不容缓。因为,不能让非遗精华断送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

  非遗存在于民间,具有群众性、民间性,非遗保护离不开群众。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固然,政府有关部门在非遗保护方面责无旁贷,应发挥主导作用,但广大群众理应是保护、传承非遗文化的坚强后盾,如果能够激发群众的热情与主动性,非遗保护就会如虎添翼。比如,象山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就挖掘出两个非遗项目。这表明,在非遗保护上,政府部门与民间两股力量应互补共济、相辅相成。

  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民间,长期服务于大众,重点应由民间保护,让民间传承,这符合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律。吸引更多民间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有利于提高全民非遗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在传承和弘扬非遗活动中唤醒更多人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文化创造力和凝聚力,促使保护工作走上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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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