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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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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华丽篇章

———宁波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周年回顾

  丁安 绘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钟法

  编者按

  今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并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的首要措施。

  2013年7月3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到宁波中院视察时也特别指出:希望法院在保护创新成果、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等方面提供更加完备的、有力的司法保障,让宁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以叫得响!

  宁波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起步较早,2005年9月宁波中院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即民事审判第四庭。其后,随着知识产权管辖布局的进一步完善,我市11家基层法院中,慈溪、北仑、鄞州、余姚、海曙、奉化6家基层法院也陆续获准拥有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权。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遵循“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在提升审判质效上下功夫,在机制改革上见成效,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宁波品牌,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

  2005-2014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515件,审结8355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05件,审结507件;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件,审结12件。从近十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看,专利权案件2194件,著作权案件4484件,商标权案件1487件,其他类型案件350件,分别占新收案件总量的25.8%、52.7%、17.4%、4.1%。

  A

  专家陪审发挥“智囊”作用

  2015年5月28日下午,当来自北京、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解放军等7个代表团的15位全国人大代表走进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法院外的大屏幕上正直播一起外观专利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不同的是,端坐在审判台上的除了两名审判员,还有三名人民陪审员。这是宁波中院探索实践的大陪审制下知识产权专业陪审模式。

  “知识产权案件由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对于裁判结果至关重要。我们探索实践大陪审制在知识产权专业陪审中的应用,正是通过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适度分离,将事实问题交由专业陪审员确定,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陪审的技术优势,弥补法官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不足。”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朱代红说。

  参加陪审的宁波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勇斌谈到:“陪审制改革,一改过去‘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情况。我们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体现,肩上的责任也更重了。”

  其实,早在2013年10月,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即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践大陪审制下知识产权专业陪审模式,组建了一支由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相关部门技术骨干组成的39名专业型人民陪审员队伍。

  B

  庭前宣誓推行诚信诉讼

  “本人向法庭郑重承诺:诚信参加民事诉讼,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2014年12月16日,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件。庭前,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主持下,面对法庭作出庄严承诺,并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了字。

  据悉,为进一步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宁波中院在全省率先推行当事人庭前诚信诉讼宣誓制度。

  “当前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现象时有发生,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泽明表示,推行庭前诚信诉讼宣誓制度,目的就是引导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遵守诉讼秩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下一步,宁波中院将在民商事案件中逐步推广该制度。对于当事人拒绝在庭上作出诚信诉讼宣誓,同时可能涉嫌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案件,法院将加大防范、甄别和惩治力度。

  C

  诉调对接打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15年10月,宁波中院、宁波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关于在宁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的报告》,该报告分别得到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余红艺的批示肯定。报告中提到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是一个致力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的独立第三方平台,今后我市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将又多了一条便捷途径,可以直接选择第三方平台进行高效快速的处理。

  即将成立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是我省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的综合创新试点。第三方平台将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波市知识产权局为主导,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宁波市贸促会、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宁波市律师协会及高等院校等部门共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知识产权纠纷协调和处理、知识产权产业分析和评议等工作,为支撑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

  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统一受理立案、统一分流、统一归档的统一指挥化解模式,有效保证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主要的诉调对接运作模式分为三种:一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院立案)司法诉讼过程中委托调解模式;二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行政机关立案)行政调解后司法确认模式;三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未进入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人民调解后司法确认模式。

  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应向健说:“以往的诉调对接机制往往是法院单方设立,调解组织进驻法院参与案件调解,法院在诉调对接中处于领导地位。而第三方平台将全面整合行政调解、维权援助、法律服务三大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并吸收专利技术分析资源、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资源的协同性、系统性、完整性。”

  据悉,宁波市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即将于明年年初正式上线运行。

  D

  能动司法服务地方特色经济

  2014年3月7日,宁波中院副院长李章军率知识产权庭法官一行到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的调研,了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听取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并对企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调研座谈会现场,还有来自浙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索科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一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德诚工具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

  近年来,宁波法院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将维护区域经济亮点、擦亮地方经济名片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创新驱动和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关于为“宁波市‘八翻番、四提升’科技服务专项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等司法保障意见,先后受到时任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市长卢子跃和副市长陈仲朝的批示肯定及省高院的多次表扬,为强化我市创新驱动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在知名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络点,在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区域设立巡回法庭等举措,定期召开高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在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帮扶工作。

  今年,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共走访高新技术企业9家,出版了《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与实务———宁波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年成果集成》,并精心编制分发了《企业知识产权诉讼风险防范与维权手册》、《中小企业一百问常用法律知识》等宣传手册千余册,深受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E

  诉前禁令彰显司法权威

  2014年7月2日,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来到位于慈溪的某电子公司,宣读并送达了(2014)浙甬知禁字第1号裁定书,依法查封、扣押了相关产品与设备。这是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自建庭以来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裁定。

  在此之前,申请人宁波某科技公司以被申请人慈溪某电子公司制造、销售、使用的产品涉嫌侵害其许可实施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且被申请人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经过审查,宁波中院作出裁定,并迅速前往被申请人公司查封、扣押了相关产品与设备。随后,申请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设备以及库存的产品、半成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行为保全既具有制止涉嫌侵权行为的基本功能,又具有化解纠纷的延伸功能。诉前禁令作出后,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支付了赔偿款,突显了专利的价值。

  今后,该庭还将继续积极合理发挥行为保全的制度效能,依法采取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F

  多措并举打造精品案件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某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唐狮TONLION”商标、“卡地亚”商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宁波新美心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年来,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深入贯彻“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保护政策,审理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对于侵权行为尤其是恶意、重复侵权行为,大幅提高赔偿标准。如原告GROHE AG(高仪股份公司)诉被告余姚某洁具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宁波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先前因侵犯过对方两件注册商标专用权被我国有关部门处罚过并且作出过保证的情况下,违反诚信原则,再次侵犯了该两件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2万余元。此案是宁波中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判赔数额最大的一笔。352万余元的巨额赔偿告诫人们:傍名牌得不偿失,代价太大!

  去年入选的我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中,有4起案件全额支持了权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同时,宁波中院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审判业绩的抓手和突破点,优选法律精通、外语较好以及调研能力较强的审判人员充实到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并通过“上挂下派”、举办业务培训班、派员到专利复审委挂职、境外交流培训等方式提升队伍司法能力。2013年,宁波中院还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多次组织审判骨干赴华东政法大学业务学习,并邀请该校专家学者来甬授课。我市法院从事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法官也从2012年的15人增加到目前的34人,其中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两人,9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平均年龄34岁,这些法官正逐步成长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骨干,为打造精品案件打下人才基础。

  G

  平等保护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2015年2月10日上午,宁波中院李章军副院长携知识产权庭法官会见了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Michael Mangelson等一行。Michael Mangelson领事高度赞扬宁波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外商提供了一个公正、良好的投资环境,表示今后将加强美国政府与宁波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为宁波法院赴美人才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近年来,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严格依照国际条约和中国法律规定,加强知识产权平等保护,公开、公平、公正处理中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十年来,共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585件,圆满解决了微软、卡地亚、LV、GUCCI、埃克森美孚、阿迪达斯、西门子等国际巨头起诉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美国霍尼韦尔公司、英国戴森公司、GUCCI、Zippo、彪马、三星电子等国际知名品牌公司,均对宁波法院的公正审判给予了高度赞誉。

  2014年3月20日,宁波中院承办的“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还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地法院、市领导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的高度好评,为宁波促进招商引资、转型升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年来,宁波法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在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宁波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先后多次荣获“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2010年荣获“集体嘉奖”,2008年、2011年荣获“集体二等功”,2009年荣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11年度市中院“集体嘉奖”、2011年度荣立“集体二等功”、2012年度荣立“集体一等功”、2013年度市中院“集体嘉奖”等荣誉。多名审判人员分别被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全省劳动模范,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鄞州法院、北仑法院、余姚法院荣获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多名审判人员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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