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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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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房屋保险
亟待“扩面”

  江 海

    去年10月,海曙区为辖区内所有1998年及以前建成的城镇居民住宅出资购买了住房综合险,总投保面积约643万平方米。至2018年9月30日,被保险的住宅房屋因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房屋损失及临时安置费用等,可按规定获得相应赔偿(2015年12月22日《宁波日报》)。

  老旧房屋安全保险,是宁波打造国家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开了先河。此前,同为试点地区的镇海,已先行一步,去年上半年由该区财政出资204万元,为2001年前建造的1834幢房屋进行了投保。

  过去,地方政府在涉及住房安全问题的处置上,经常扮演的是“包打天下”的角色。一旦出现住房坍塌事故,不仅要承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居民安置等大量的公共服务职能,公共财政往往还要为事故“买单”,政府责任被无限放大。引入保险机制后,有效分散化解了住房风险,政府部门可以腾出手来,集中精力履行好自身的职能,而住户的利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更为重要的是,引入保险机制,意味着老旧房屋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目前仅海曙区,1998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约有2800幢。这么多老房子,职能部门再努力,恐怕也会“顾此失彼”。而保险企业拥有专业的特种加固维修机构和房屋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等资源,完全可以借助他们的力量,加强房屋动态监管,建立起更为全面的房屋“健康档案”,让居民住得放心。

  老旧房屋的安全问题,关系千万住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可以借鉴海曙和镇海两地的试点经验,在更广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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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