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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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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佳政法干警”推选宣传活动公告

  1. 丁巧尔,1978年12月出生,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岗位上14年。先后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92件,提出(提请)抗诉88件,经法院再审改变原裁判的有66件,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都比较出众,审查的盈德公司监督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从业来经办案件无错案、无有效投诉。注重涉诉案件的矛盾化解,探索开展对民行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公开答复机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以来先后荣获省“优秀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人”、“第五届全省优秀女检察官”称号和宁波市“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2. 王营定,1976年10月出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副科长。他把服务办事群众当作使命,在窗口工作的7年多来,先后推出“三多三少”窗口服务法、“五个一”等系列便民服务措施,自掏腰包购买充气泵、医药箱等多个便民服务设备,多次为特殊需要办事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创新网上服务等“智能审批”模式。近年来收到企业和群众送来的锦旗和表扬信60余面次,所在窗口连续7年荣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示范窗口。2011年以来先后获得宁波市五一劳动奖章、市行政服务中心优质服务标兵,入选敬业奉献类“中国好人”、“浙江好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3. 王康健,1958年11月出生,宁波市望春监狱副监狱长。自2009年担任副监狱长以来,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始终奋战在监管一线,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了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监狱实现连续25年“五无”监管安全记录。在工作中,把严格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准则,近三年来共办理减刑案件4529起,假释案件662件,无一过错、无一投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上级部门评为工作先进个人。
  4. 毛卓云,1963年4月出生,市公安局看守所管教民警。2007年起,该同志成为宁波唯一一位艾滋病在押人员的管教民警。工作期间,他在监内组织在押人员进行文化补习,普及预防艾滋病常识;利用“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开展“红丝带在监内飘扬”、“我的艾滋急刹车,停止传播”集体签名等活动,经常给被判处重刑的艾滋病人写信,鼓励他们正确面对人生,提高教育转化的效果。八年来,共管教艾滋病在押人员231人次,圆满地完成了全市艾滋病人员的集中监管工作。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2014年被评为浙江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
  5. 方国磊,1967年2月出生,江北区司法局文教司法所所长。近五年来,先后建立了“流动调解庭”、“阿磊大石头”、“草根调解法”、“629”(谐音老娘舅)工作室调解模式,经他调处的民间纠纷近300件,由他处理的信访件达200多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2012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省级人民调解能手”、省政法综治系统“百佳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12. 陈双双,1971年10月出生,宁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在刑庭工作期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在立案庭工作期间,推行“微笑服务”和午间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网上咨询,让群众享受“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误一次工”的服务;将自己当成信访人的出气筒,诚心为信访人解决合理诉求。2010年以来先后被评为省政法系统“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先进个人、“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个人和宁波市“十佳优秀法官”、市劳动模范,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11. 张华刚,1981年2月出生,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副庭长。先后审理了“高铃”轮触碰宁波实华45万吨原油码头纠纷案、“BARELI”轮海事债权系列确权纠纷案、“新康海10”轮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航平”轮台风抢险案等一大批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范围广的疑难案件,共办理海事、海商及执行案件750件,涉案标的13.5亿元,无一错案。2010年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并获得“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省政法综治系统“百佳办案能手”、“宁波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10. 吴克亮,1979年11月出生,镇海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中队长。近几年来始终冲在打黑一线,打黑除恶成效显著,共打掉恶势力团伙40余个,打处黑恶分子400余人,侦办了一批民愤较大、影响面广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别是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打掉了两个40人以上的特大恶势力犯罪团伙,社会反响强烈,群众拍手称快,分局打黑除恶全年考核连续多年在全市名列前茅。2011年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11年至2013年度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
  9. 刘建军,1957年9月出生,奉化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民警。从事公安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十多年,耐得住寂寞,甘于奉献,由他负责的户口准迁、变更更正、特种行业、民爆枪支、印鉴核准等治安管理的许可事项,无一投诉、无一违纪、无一让群众往返奔波,努力让办事群众“匆匆来、满意归”。工作敬业,克服双眼视网膜脱落破裂、双眼高度近视等困难,坚持拿着放大镜为群众审核材料,赢得了广泛赞许。先后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宁波市公安机关“十大窗口服务能手”,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
  8. 刘芙蓉,1975年6月出生,江东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先后办结2012年度警方经济破案会战期间移送的200余起虚开发票案件、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某行贿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各类案件近300件,涉案人员800余人,无一错案。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履行追诉、抗诉等法律监督职责,2015年度抗诉等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三起案件提出抗诉,抗诉意见均取得上级检察院的支持,最终法院改判。2010年以来先后获得“浙江省优秀公诉人”、“宁波市十佳检察官”、“宁波市首届优秀检察人才”等多项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
  7. 朱晖,1971年11月出生,市中级法院刑三庭副庭长。近年来他主审及担任审判长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达数百件,先后办理了原杭州市副市长许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海关“4-27”走私专案、鄞州唐氏兄弟ATM机恶意透支盗窃案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审理期间,还参与案件的协调和赃款赃物的追缴、查封扣押等工作,为案件的顺利审结、国家经济损失的挽回奠定良好的基础。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并荣获2010-2012年度宁波市劳动模范。
  6. 叶科技,1975年7月出生,余姚市法院低塘法庭副庭长。长期扎根基层,一直奋战在民商事审判一线,经办案件3200余件,近五年来每年结案量均在300件以上。业务精湛,善于总结创新,能够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恰当借助乡规民约,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2014年至2015年,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78件,标的额达16亿元,无一起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2007年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荣获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宁波市法院“十佳优秀青年法官”等多项荣誉称号。
  13. 陈聪聪,1980年10月出生,鄞州区检察院未检科长。认真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3年以来共审查起诉该类案件60余件,均获有罪判决。秉承“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少年,拯救一个家庭”的办案理念,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等特别程序,以社区帮教、优秀大学生帮教等形式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3年以来共决定无逮捕必要不捕35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相对不起诉11人,通过回访,这些失足少年均已真心悔过并走上就学就业等正常的人生发展道路,其中有4人考入了大学。2012年所在公诉科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
  14. 周黎,1969年5月出生,海曙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从事审判工作22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近3000件。在担任民三庭庭长期间,创设了电话立案、节假日立案等制度,摸索总结出“三步调解法”,推行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医疗纠纷诉前引调机制,调撤率达85%。调至执行局后,积极推进“分段式”执行改革试点,实现执行权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行。主导升级改造了集“执行接待、释明告知、立案查询、流程公开、投诉信访”于一体的“执行接待中心”。2010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省公务员“廉洁高效先锋”、宁波市劳动模范,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15. 胡朝霞,1969年11月出生,北仑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从警27年来,长期工作在窗口服务岗位,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她二十年如一日地照顾一个孤儿,先后资助了50多名巫梭小学的孩子,每年都给孩子们汇去学费。她坚持与孩子们写信交流,鼓励他们勤奋学习。胡朝霞也赢得了“爱心妈妈”的美誉,2010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和全省公安机关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共产党员、警界先锋等多项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2015年被中央文明办评为敬业奉献类“中国好人”。
  16. 夏琳,1979年12月出生,江东区公安分局副大队长。作为公安部打击电信诈骗案件专家组成员,在2010年公安部“1011”特大电信诈骗专案中,夏琳同志牵头组织的专案组打破传统侦查模式,开创了信息流侦查模式,成功捣毁了以台湾人赖某夫妇为首的一个庞大的跨国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夏琳同志还参与侦破其他各类刑事案件500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72名,摧毁犯罪团伙34个。2010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青年岗位能手、宁波最美警察等多项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三等功各1次。
  17. 秤卫东,1968年8月出生,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二十几年如一日坚守在道路事故处理第一线,每年处理大小交通事故3000余起,始终保持“零投诉、零上访”。他情系群众、热心助人,经常为事故伤者垫付医药费。十多年前,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遇到受伤老人戴彩凤,他来回奔波,及时帮助老人解决了大部分医疗费。此后,逢年过节他都会去看望老人,送礼物、年货、生活费等,还拿出6000多元帮老人翻修了房屋。2012年以来先后荣获“浙江好交警”、省公安机关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入选“最美宁波人”、“中国好人榜”候选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18. 章国华,1966年3月出生,慈溪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长期奋战在应急处突一线,曾先后参加过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2013年“10.15余慈抗洪救灾”和发生在宁波市的多起维稳处突和应急救援任务,实战经验丰富,指挥协调能力强。表率作用发挥较好,关键时刻能够以身作则,2015年来带领巡特警大队共完成各类应急安保任务62件78次,出动警力14915人次,在年度宁波特警支队训练工作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2013年以来先后被评为慈溪市劳动模范、抗洪救灾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19. 樊海永,1982年4月出生,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防暴大队民警。训练刻苦,业务精湛,在特种战术、楼房攀登、破窗突入等多项高难险科目上有着技高一筹的本领,曾作为主突击手,先后处置过10余起不同类型的人质解救案件。先后两次参加全国警察三项比赛,取得了个人全能前八名、射击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并为所在团队分别取得全国总团体第一名、第三名作出了较大贡献。三次参加苏浙皖沪警务协作区年度实战技能比武和全省全市的各类比武竞赛活动,并都取得了优异成绩。2010年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12年被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近年来,我市广大政法干警牢记使命,忠于职守,无私奉献,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做出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树立标杆,弘扬正气,凝心聚力,大力营造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经各地各部门推荐,推选办公室审核,现通过《宁波日报》、平安宁波网、平安宁波微信公众号公布宁波市“十佳政法干警”19名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序),欢迎公众踊跃参加推选宣传活动,为您心目中的“十佳政法干警”点赞。

  ∽∽∽∽∽∽推选规则∽∽∽∽∽∽

  1、网站推选

  登陆平安宁波网(www.panb.gov.cn),点击“十佳政法干警推选宣传活动”进行点赞。

  2、微信推选

  关注平安宁波微信(公众号:平安宁波),点击十佳推选,进行点赞。

  3、以上两种方式,均须为其中10人点赞,多选、少选均无效。

  4、推选时间: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宁波市“十佳政法干警”推选宣传活动办公室

  协办单位:浙江法制报 宁波日报 平安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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