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0年,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于去年10月面世。在草案一审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慈善募捐的相关规定受到广泛关注。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规定,慈善组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以及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开展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募捐不作地域限制。 谁有资格发起公开募捐?二审稿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个人是否可以直接发起募捐?二审稿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慈善税收是慈善法草案关注度高、争议比较大的内容。鉴于目前我国对慈善活动税收优惠力度不大,二审稿规定,国家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二审稿还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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