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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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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将实行限额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申铖 韩洁)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11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根据当日印发的《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

  通知还明确,将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并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此外,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方面,通知称,将全面评估和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抓紧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和考核问责机制。在存量债务方面,将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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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