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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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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当法律遇上技术

    郭敬波

  这几天,2016年互联网领域第一案———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快播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圈内很火,法学专家、律师纷纷撰文;圈外也很火,段子手、时评手一齐上阵。“快播案”确实是一个“人性张扬”与“法律禁锢”相碰撞的典型案例,“快播”抓住了人们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情色宣泄的欲望,占据了公众情感的“制高点”,有人为之鼓与呼也在意料之中。然而,也没有人会否认,“涉黄”对社会的危害及破坏。

  “挺欣派”(欣:案件当事人之一,快播CEO王欣)似乎在公诉人“无言以对”中找到了胜诉的信心,在新华社“要对快播案‘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的评论中看到了“支持”,于是忙不迭地在喧哗与鼓噪中欢呼雀跃,仿佛正经历一场“狂欢”。其实,认真关注庭审的人不难发现,公诉人以法律询问,王欣以技术辩驳,相互之间“隔山打牛”找不到“发力点”,而如果留意新华网与人民日报的相关评论,则会发现一个在说程序权利,一个在说实体问题,不在一条道上但也并不矛盾。

  案件没宣判之前,我们不便猜度结果。庭审之所以给公众一个“公诉人处于下风”的错觉,一则,因为王欣很有“以己之长,制人之短”的自辩能力,以自己深谙的网络技术来应对公诉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二则,公诉机关对本案的“技术问题”也确实准备欠缺。

  案件的胜败,即使不完全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事实问题。本案的事实用什么来认定,显然是“互联网技术”而不是“法律逻辑”,这恰恰是公诉人的“弱点”而是王欣的“强项”。公诉人在庭审询问中一直想避开这一“弱点”,却被王欣的辩驳一次又一次地“拉”回来。

  技术问题是本案不可能绕得过去的“坎儿”,公诉人不愿直面这一“坎儿”,无疑是庭审“技巧性错误”。社会矛盾的普遍性决定了,法律人对于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事实存在“认知困境”,说白了就是这一行当你不懂。不懂不能装懂,而应求助于“专家”,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而在本案中,作为鉴定人的“鉴黄师”虽然出庭了,但其证言与王欣的精彩辩驳相比,显然差强人意,这才是让公诉机关陷入困境的关键。

  在“技术性较强”的案件中,公诉人“处于下风”的状况其实很常见,比如涉嫌医疗事故罪案件,被告人席上可能是一位权威的医疗专家,而公诉人可能对医学知识一无所知。只是在过去司法不公开的情况下,这种矛盾被模糊化处理,公诉机关的“丑”一直没有外扬而已。

  在司法日益公开的今天,公诉人确实要顺应时势改变策略,否则很难与被告人站在一个平台上“华山论剑”。人家用技术“内功”发力,你一味地用法律“硬功”应对,难免吃亏。事实上,审判台上的法官与公诉人一样,也面临同样的困境,只是法官在庭审中“毋庸多言”可以“藏拙”而已。因为不懂技术,一些案件中,法官对鉴定高度依赖,鉴定结果甚至会成为影响案件判决的“证据之王”,这种情势下,法官有成鉴定人“牵线木偶”的危险。

  本案中,如果公诉人引入“互联网专家”出庭支持公诉,让公众感受到一场“技术论战”的饕餮大餐,就不会显得如此被动;如果法官引入“专家陪审制”,由专家陪审员对本案的“技术事实”作出认定,判决结果就会让公众更信服。

  在司法全面公开的今天,庭审不再是法律的“围猎场”,而是技术的“决斗台”。法律的公正有时彰显在法律条文之外,而不是法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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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