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政治纵深·人民政权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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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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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要治理四“顽症”

     小 白

     众所周知,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体系的重要基础。这些年,各地乡镇人大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患有的“顽症”也不少,影响了其作用的更好发挥。

  “顽症”一,乡镇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未能很好体现。宪法法律规定,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乡镇重大问题,尤其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必须经过乡镇人大审议通过,才能付诸实施。但实际上,目前乡镇的许多重大问题、重要决策,没有经过人大法定程序便施行了。有些重大问题、重要决策,虽经过人大审议,但也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顽症”二,乡镇人大在执行制度时往往“打折扣”,存在简单化现象。经过多年的探索,虽然乡镇人大都建立起了主席团工作职责、代表活动和代表联系选民等各项工作制度,而且清清楚楚挂在人大办公室、代表活动室的墙上。但制订制度是一回事,具体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如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大多只安排一天甚至半天,存在法定程序简单化、会议审议不充分等突出问题。

  “顽症”三,乡镇人大开展工作缺乏规范性,随意性较大。有些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而有些乡镇人大工作不规范、代表活动不经常,不能适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督。个别乡镇人大,在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后,除上级人大有部署外,极少另行开展活动。即使开展,也是一些组织代表到外地参观、开展“休闲联谊型”活动。

  “顽症”四,乡镇人大人手少,队伍弱化。乡镇的人大主席团,虽然由10到15人组成,但大多是兼职的。由于本职工作已是千头万绪,兼职人员难以顾及人大工作。同时人大工作人员也大多是兼职的,往往一有其他“硬任务”便挤兑了人大工作。

  总之,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要着力解决以上的“顽症”,以一线的工作要求,强化依法履职、积极履职,让党委放心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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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