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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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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不再审查家庭经济状况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宋文军)继2012年后,我市法律援助再扩面。根据近日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今后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将不再审查家庭经济状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获得法律援助一般需要同时满足经济困难条件标准和案件事项范围标准。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此次《若干意见》对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撤去了经济状况审查的门槛。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只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如果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在案件审查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以往刑事案件中的受援人一般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此规定有何意义?市司法局法援处处长陈建兴说,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对于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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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