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 言 近期,我市发生多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警方已立案调查。公众期盼银行卡更安全(1月21日《宁波日报》)。 在刷卡消费的时代,银行卡安全的重要性不用多说。每每发生银行卡被盗刷事件,银行与持卡人总会有一段“扯皮式”交涉,但往往协商无果,只能对簿公堂,最终法院会判决确定一个“埋单人”。个案就此完结,但这并不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某种意义上说,“银行卡被盗刷”其实是不了了之了。 之前,“埋单人”多是持卡人,因为法律上有个“私人密码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就是说,私人密码只有持卡人本人知悉,即便银行也无法知晓。持卡人说不是自己刷的卡,有个关很难过———别人怎么会知道你的密码?在这一原则下,持卡人就有口难辩。 后来法律专家发现,“私人密码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并不公平。国内发生的多起高科技盗刷银行卡犯罪案件表明,密码泄露的原因不一定在持卡人。鄞州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宁波一储户的卡在福建龙岩被盗刷,一小时内,卡主持被盗刷的银行卡向警方报案。银行在法庭上的抗辩理由让人哭笑不得:“我行的柜员机只有在辨别正确的卡及正确的密码后,才会进行交易。”但很显然,卡主不会在龙岩刷卡,然后1小时内赶回宁波。事实证明,银行柜员机错把“李鬼”当“李逵”了,银行才是责任主体,自然成了“埋单人”。 其实,不管银行还是持卡人作“埋单人”,都只是“冤大头”。钱是犯罪分子盗刷的,找到罪魁祸首,才能挽回损失。也只有找到真正的犯罪分子,才能弄明白卡是怎么被盗刷的,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升级和防范犯罪,而不是一味地“提醒”持卡人———如果银行对银行卡被盗刷束手无策,持卡人就更加防不胜防。 对一个普通人来说,其“注意义务”永远只能停留在“常识”水平,再怎么“提醒”,也无法把每个人培养成无所不通、无所不能的专家。诸如“输入密码时尽可能用身体遮挡操作手势”的提醒,说白了,只能防范低级的密码泄露,对于高科技的密码窃取行为,不过是无用功。 相对应地,银行作为专业机构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银行设置自动柜员机,节省了人力投入和交易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就应当通过技术投资和硬件改造来加强风险防范,及时更新银行卡的加密技术,确保持卡人的存款安全。 银行的防范措施只有做到“持卡人可能会无意泄露密码,但自动柜员机必须识别出真卡”的程度,才能让银行卡交易实现“双保险”。因为密码毕竟只是一组数字,很容易泄露和被破解,但只要持卡人的卡还稳稳妥妥地在口袋里,钱就应当安安全全地“呆”在银行。 有报道称,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以确保持卡人账户财产“万无一失”。笔者不以为然:持卡人的钱放在银行里,还得自己掏钱买保险来确保安全,难道不是黑色幽默?况且,正如交通强制险不能防范交通事故一样,保险并不能堵住银行卡被盗刷的漏洞。 银行卡被盗刷,该找的不只是“埋单人”,而应找犯罪分子、找盗刷原因、找技术漏洞,才能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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