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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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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

我市出台《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

  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 楼立明 庄芬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围绕“土地供给侧”改革,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结合“三改一拆”、“腾笼换鸟”、“空间换地”,创新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机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存量。

  为加快盘活存量,我市突破原有规定,允许部分存量建设用地分割转让,明确“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符合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和用于科研的科教用地分割转让给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且由市场主体进行再开发的项目,除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依照有关规定免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和城乡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镇低效用地,包括不符合现行规划用途、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在“三改一拆”中计划实施改造、已拆除建筑物的土地,鼓励通过协商收回、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全面实施再开发。

  鼓励用地企业内部挖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或建设配套停车楼(库),不增收土地价款,免缴增加面积的城建配套费。对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超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各地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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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