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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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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我市为30万建筑工系上“保险带”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在建筑工地上打工,发生意外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几起重大伤亡事件就拖垮一个施工企业,这样的情况,此后可能不会再在宁波上演。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九部门联手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意味着,为数达30万之众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将系上“保险带”。

  记者了解到,建筑施工企业一直以来伤亡事故发生率较高,每年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占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数的4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月至11月间,全市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四大施工行业共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1370人次,全市建筑业发生死亡事故15起。然而,长期以来,全市仅有4万名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部分单位为员工办理的则是商业人身意外险,而商业保险赔付有限。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未参保企业将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和伤亡赔偿费,还需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职工及其家属的善后问题。几起重大伤亡事故就可能拖垮一个施工企业。

  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近期我市人社、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安监、财政、税务、总工会九部门联合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从事各类工作的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工程总造价的0.6%。至1.2%。。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我市其他企业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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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