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小芳 针对莼湖镇政府及国土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奉化市进行“一案双查”。经调查核实,该镇及国土部门对群众反映违规建房的举报敷衍推脱,对违建行为放任不管,执法不到位,致使违建房屋于2012年建成并一直未能拆除。时任莼湖镇副镇长邬春茂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莼湖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张海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在宁波成为常态。通过“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严追责 下属犯错领导有责 象山县贤庠镇小蔚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袁金宝、村委会原主任王海成在负责中石化项目落户、象山港大桥建设等土地征用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承接在本村范围内实施的项目,从中牟取私利,袁金宝因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海成受到责令停职处理。象山县贤庠镇党委委员蔡海俊作为联系小蔚庄村的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要自觉担负起监督责任。履责不力难辞其咎。实行‘一案双查’,就是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实行责任追溯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以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 此前,北仑区纪委对新碶街道“河道清淤工程违规增加运输费”一案启动追责程序时发现,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赵某等在工程款结算中,滥用职权、违规办事,造成财政资金损失41万余元。日前,赵某因失职渎职被撤职。 据悉,为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我市多地出台了相关的履职行为可追溯体系,明确将台账资料中的责任人签字作为书面追责的依据。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常检查 压实责任防止虚化 “2015年全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对落实主体责任思想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落实主体责任合力进一步形成。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包括主体责任落实不平衡、制度执行刚性不足、个别作风情况回潮反弹、对侵害群众利益现象整治力度不够……”日前,市纪委通报了2015年全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检查情况。 据悉,从去年11月开始,我市共组织40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把脉”,同时“问诊”班子成员履行“两岗两责”情况。全市11个县(市)区、72家市直部门、8家市属国企、15家市属高校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让各种明察暗访成常态,旨在建立‘上对下’的责任落实机制和‘下对上’的履职情况报告机制,据此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使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成为硬约束、硬任务,有效纠正‘主体责任’虚化、空置问题。”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统计,在2015年各项检查中,宁波共有72人因“一案双查”被追责。 有分析指出,通观“一案双查”的案例,在正风肃纪、严纠“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之下,一些面上的“四风”问题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存在一些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的任务仍然很重。对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纪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促长效 制度保障多措并举 落实“两个责任”,离不开制度保障。 2015年5月,我市出台《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不仅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规范化,还详细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多种情形,从制度上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在市委带动下,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市委组织部制定了《治理为官不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市委宣传部制定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相关分解明细表;市商务委制定了《党委、纪检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沟通协商的意见》;海曙区鼓楼街道出台了《廉政预警机制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干部廉洁从政状况;江北区慈城镇“一书两清单”,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两岗两责”…… “一系列的制度、举措保障,带来的是党委主体责任逐级细化,工作方向逐渐明确,工作抓手逐级丰富。现实表明,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一案双查’已成为纪律审查工作的自然延伸。”宁波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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