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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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氩气和二氧化碳进行混充

石浦一气体公司
违法充装被罚17万元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蔡芝芝)近日,象山石浦一家气体公司因违法充装气体和不规范检验气瓶等行为,被罚款17万元。

  据悉,这家企业从事工业气体充装。石浦市场监管分局会同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正在违规进行氩气和二氧化碳两种气体的混充。但对方只取得了氩气、氧气、氮气和二氧化碳四种气体的单独充装许可,并不包含混合气体充装许可项目。

  “氮气和二氧化碳是焊接保护气体,氧气是助燃气体,这三种气体的使用效果截然不同,实际生产操作中若气瓶错用、气体混淆,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石浦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存在不规范检验气瓶的违法行为。

  对此,石浦市场监管分局当即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处以罚款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40元。此外,依法对涉案企业气瓶实验室的负责人罚款5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定要在取得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操作充装气体,不可冒险进行超范围混充。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收到充气站拿回来的液化石油钢瓶时,务必仔细查看瓶颈处的检验日期是否超期(液化石油钢瓶检验周期为4年)。一旦发现钢瓶超期,可拨打12365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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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